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为 4月7日至10日。
4月7日上午8:30-下午16:00报到(第一教学楼三楼);晚19:00-22:00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加试。
4月8日上午8:00-12:00体检;下午14:30-17:30专业课笔试;晚19:00-22:00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加试。4月9日与10日由各培养单位组织进行素质面试与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排详见《甘肃政法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日程安排表》(复试报到时现场领取)。
二、复试报到要求
1.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初试准考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体检用),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务部门届时可毕业证明。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初试准考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体检用)、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未获得毕业证书的自考生还应出具XX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证明。请将以上证件(除一寸照片外)按顺序复印到A4纸上交报到处。
2.所有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交《政治审查表》,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准予复试。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填写;应届生由就读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所在学院党委填写。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民族成份证明”和单位委托培养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我校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基本在招生规模的120%以内。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和同等学力(含跨专业考生)加试等。复试总成绩为200分。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满分100分,考试科目按招生简章所规定的科目进行。各培养单位导师组负责命题和评卷,研招办组织考试。
2.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由研招办、人文学院统一组织。每位考生测试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内容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研招办、人文学院聘请相关专家组成测试小组。每组测试专家为2人,另配秘书1人。测试成绩由每位成员单独打分后交秘书统一核算。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30分,其中,听力9分,口语21分。
3.综合素质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由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综合素质两部分内容组成。综合素质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科研状况;社会工作情况和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生的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7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小组由各培养单位导师组成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另配秘书1名。面试成绩由每位成员单独打分后交秘书统一核算。面试记录要现场填写,面试小组和各培养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于面试结束后报送研招办。公安分院、公安技术学院诉讼法学专业(侦查学、治安学、物证技术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等方向)考生还须进行身体条件合格测试。
对于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和要求进行。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要把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要求。
4.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加试
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和跨专业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导师组组织命题和评卷,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由研招办统一组织。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成绩评定
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比例和权重计算得出。其中初试成绩权重A=0.7,复试成绩权重B=0.3。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初试成绩权重(A)+ 复试成绩总分÷2×复试成绩权重(B)
调剂考生总成绩为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成绩)÷2。
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加试科目详见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复试考试费用
复试考生应缴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每位考生应交纳复试报名费80元、体检费50元;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需另交纳加试考试费用60元。复试考试费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统一收取,专款专用。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五、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凡报考我校诉讼法学公安类、公安技术类方向(侦查学、治安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和物证技术)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执行。
六、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录取。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直到完成招生专业计划。
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和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学费及奖助标准
1.学费。每生每年学费为8000元。
2.助学金。录取考生均可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职考生除外)、并可以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类评优评奖,享受相应的奖励。
3.学业奖学金。我校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占学校招生计划10%),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占学校招生计划20%),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占学校招生计划30%)。(具体评定办法登录甘肃政法学院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页查询《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八、信息公开和监督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我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试名单、咨询申诉渠道将分别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甘肃政法学院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页招生专栏(通知公告专栏)公开。咨询电话:0931—7601383、7602158。
我校监察处为受理复试结果投诉/申诉的机构,投诉/申诉电话:0931-7601566。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九、复试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日期报到或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2.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学校成立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组,全程监督检查招生复试各环节工作,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学校也将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0931-7601566),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十、其他
1.考生可在火车站乘131路到培黎广场站下车,(或乘1路到西站)换乘快速公交(BRT)到甘肃政法学院站下车。 亦可从火车站乘坐出租车到校(40元左右)。
2.参加复试考生自行安排食宿,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用自理。
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