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14年面向全国招收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含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侦查学、治安学、物证技术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等6个专业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会计学、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等13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详见《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招生人数
2014年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100人(具体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复试阶段学校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考生报考情况及初试成绩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和心理的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4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4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3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三)准考证下载打印
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在考前由报名点和我校审查。在复试阶段和入学报到时将进行再次审查。考生来校参加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者一并提供)。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1月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4日下午 外国语
1月5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5日下午 业务课二
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的满分各为150分。考试方式为笔试。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三。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报考我校各专业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由我校组织命题。
(四)报考我校各专业入学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1.复试时间一般在2014年4月至5月份,复试名单及具体复试要求将在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并下载相关材料。
2.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年度招生计划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
3.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为计划招生规模的120%左右。具体复试方式以及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确定。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6.复试报到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7.我校将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硕士生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凡报考我校公安类专业方向(侦查学、物证技术学、治安学和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执行。
七、录取
1.我校将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招收定向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考生均须在被录取前分别与我校和用人单位签定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回原定向或委培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研究生不调档,不转户口,不参加就业派遣。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关情况须在复试时以书面形式向研招办说明。
3.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学习年限
攻读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3年,均为全日制。
九、其他
1.达到国家复试标准,但未达到我校复试线的考生,应联系调剂单位。
2.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3.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4.考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特别要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以及各类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的作弊情况要如实填写。
5.对在报考及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试,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6.本简章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不符,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我校也将在招生办网页发布最新更正,请广大考生关注。
7.初试成绩单和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在我校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查询,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8.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出售参考书。
十、招生咨询
甘肃政法学院硕士生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工作处网站(http://yjsc.gsli.edu.cn/)查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31-7601383
电子邮件:zfyzb@gsli.edu.cn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甘肃政法学院研招办(20号信箱)
邮政编码:7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