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校拟接收部分调剂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地优秀考生调剂到我校继续深造。
一、调剂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侦查学)、诉讼法学(物证技术)、诉讼法学(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
二、调剂原则
1、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国家统考科目单科成绩、总分均在国家C类地区分数线以上;专业课成绩应达到我校招收调剂考生专业课成绩要求。
2、报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必须相同;学科专业应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
3、考生所考外语为英语。
4、毕业于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大学相关专业的考生;报考全国重点大学的考生,在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
5、报考并毕业于国家“985工程”大学、教育部直属高校和“211工程”大学的全日制本科考生(自考和成人高考等除外),复试合格者将录取为公费研究生。其他调剂考生中优秀者亦有机会录取为公费研究生;复试合格的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考生,均录取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6、学校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情况,择优调剂。
三、调剂步骤
1.考生先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预报名系统(http://www.gsli.edu.cn/yjs/zfyzbtj/index.html)进行预报名登记。
2. 正式调剂工作一律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该系统将于3月下旬或4月初开通。“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用在初试报名时生成的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的“网上调剂”栏目,按照提示程序填报调剂志愿并准确真实地填写所有个人信息,并填报我校为调剂志愿单位。填写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注意:该步骤必须完成,否则,信息无效)。
3. 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收到考生调剂信息后,立即对考生条件进行审核并在两天内给予考生是否可以参加复试的答复。我校同意复试的考生需在12小时内回复“接受复试”或“拒绝复试”,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回复,则视为“拒绝复试”;
4. 对初步确定需调剂的考生,我校将给本人及时电话通知,并给第一志愿学校传真“调档函”,考生接到通知后,请尽快与第一志愿学校联系,催办本人报考研究生档案材料,然后及时寄到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复试名额以所有调剂考生报考档案到达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先后排序,满额为止。
联系部门:甘肃政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 联系人:王老师 刘老师
电话:(0931)7601383 传真:(0931) 7603378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