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
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和甘肃省招委《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9号)等文件,现将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报考情况
201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现场确认人数为397人,其中推免生10人。考生报考专业涉及理、工、农、经济、管理、医学等6个学科门类,47个全日制学术型硕士专业和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中药学等4种全日制专业学位。
二、招生规模及指标分配
我校2015年招生规模为620人,其中学术型硕士4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220人。指标分配办法为:
以学院上报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基础,按照学校的总招生规模,参考学院前3年招生情况,分配学院招生计划名额。
各专业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组织生源,学术型指标可用于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但专业学位指标不能用于招收学术型研究生。考虑到考生上线情况和历年调剂状况,为完成学校总体招生规模及解决个别学科上线人数盈余等问题,招生指标可在本院各专业间调整。
三、考生调剂
(一)调剂政策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不能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如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不接受报考法硕专业、管理类联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
(二)调剂注意事项
1.一志愿考生在一级学科之下(不同专业)的调剂,不用通过调剂系统;其他需调剂的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招网研究生调剂系统,没有登录调剂系统的考生所做的调剂无效。
2.各学院及时通过调剂系统选择拟调剂的考生并通知参加复试。
3.若招生指标进行院际间调整,需在第一次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将余缺信息报研招办,由研招办汇总后提出调整方案并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四、复试
(一)组织领导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为全面加强复试的监督检查工作,学校成立了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收复试录取工作督察组,督察组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余四九
副组长:张仁陟 委华
成员:马国军、魏列新、闫述乾、彭家斌、各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孙步功、齐鹏
学院须成立由院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等人员组成的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小组人数不能少于5人,复试小组组成人员基本信息要报教育部备案;学院须制定本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学院应加强对复试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专业课考试(两门课程,闭卷笔试,分值为100分)和面试。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由复试小组成员考察评分,分值为50分)及外语听说测试(分值为50分)。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畅通。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4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3]×20%+复试成绩×40%(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3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 ×30%+复试成绩×40%(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三)复试费收取
按照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硕士招生复试收取复试考试费每人90元(两门专业课考试及面试、口语测试)。由各学院在考生报到时收取并交学校结算中心,由结算中心向考生开具甘肃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在复试结束前交予考生。
(四)复试组织
1.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
3月30日前,复试考生到各学院报到,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学院可从研招网后台下载调剂考生数据、照片、学历认证数据、违规数据等,用于考生资格审查。
(1)《政治审查表》审核,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准复试。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填写并盖章;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并盖章;应届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并盖章。
(2)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所在学校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单、介绍信、初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核对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
(3)往届毕业生:审核学历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核对身份证和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
(4)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 生还需提供:所在县级民族宗教局提供的少数民族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同意接收委托培养研究 生的函。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前联系视为不享受加分和双少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资料库公布的相关名单之中)。
以上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除1必须是原件外,其它都需要提交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印,报到时交所在学院。资格审查结束后,研究生秘书在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并存档。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研招网可下载学籍学历审核信息),学院应要求考生提供12位验证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验证其真伪,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必须在4月20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2.体检
3月30日,参加复试的考生由学院组织统一到学校卫生所体检。体检标准由校卫生所按规定执行,体检费为16元/人。体检结束后,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及时和校卫生所联系,查看体检结果并取回考生体检表,存档并在录取后装入本人档案。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3.专业课考试
⑴时间、地点:3月30日19:30~21:30,教学2号楼。
⑵组织:各学院于3月30日9:00前将拟参加复试研究生人数报研招办,由研招办统一安排教室。具体考务由学院安排,学院主管领导担任主考并配备监考教师;学院组织教师命题、考试和阅卷,试题至少含两门专业课,考试科目以招生目录公布为准;主考和监考于考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每个考场不得超过27人),检查考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特别核对身份证照片和初试准考证照片是否一致;考前10分钟宣读考场规则;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和答题纸;考试结束后,学院组织相关教师评阅试卷,并将考试成绩于2日内报研招办,试卷密封后保留在学院,待录取后装入本人档案。
⑶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本科)和跨学科专业的考生:加试2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加试课的考试、组织、阅卷由学院进行。加试科目以招生目录公布为准。
4.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知识及操作技能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素质考查等方面。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评分并按复试表的要求作好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也可结合考生资格审查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学院要及时公布招生导师信息,在考生面试时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面试结束后,拟录取的考生如有定向就业意向的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五)复试相关要求
1.各学院可在初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之外,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复试的其他要求,生源充足的学科可差额复试,但原则上差额复试比例不超过120%。
2.加强复试人员的培训。学院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要切实加强对复试教师的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
3.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力度。学院须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考试违规和作弊考生应及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为方便考生调剂,学院应在复试结束后,在4月1日之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天。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录取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5.学院须于3月30日 前将本院复试安排、录取方案(包括参加笔试人数、面试安排等)在学院主页公布并报研招办备案;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进行检查,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问 题,学校将对学院进行通报和(或)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并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研招办将组织相 关人员检查学院的复试情况。
五、破格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参加第一志愿专业的复试,即“破格复试”。
(一)申请破格复试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2.限在一志愿报考专业内破格。
3.破格复试考生必须按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须在本专业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4.破格降分只降一头(降单科不降总分或降总分不降单科),降分幅度原则上掌握在5分之内。根据我校生源情况,结合经济、管理等学科门类分数线较高,上线人数较少的现状,降分幅度可控制在10分之内,但降分幅度超出5分者,学院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招办审批。
5.拟破格的专业原则上是合格生源数不足,且调剂困难、难以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上线考生超过招生计划并不能全部录取的专业不得再破格复试线下考生。
(二)破格指标分配及原则
按照省招办“破格复试人数原则上不超出本单位招生规模的3%”的要求,我校今年破格限额为18名。因此,我校破格考生指标也按学院招生规模的3%分配(具体分配指标见下表)。
各学院破格复试指标分配表
学院名称 |
招生规模 |
破格指标 |
经管管理学院 |
36 |
1 |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
30 |
1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60 |
2 |
草业学院 |
68 |
2 |
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
48 |
1 |
工学院 |
52 |
2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55 |
2 |
农学院 |
55 |
2 |
园艺学院 |
50 |
1 |
动物医学院 |
66 |
2 |
林学院 |
45 |
1 |
人文学院 |
35 |
1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
15 |
0 |
理学院 |
5 |
0 |
合计 |
620 |
18 |
(三)申请破格复试程序
1.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需填写《2015年硕士线下生参加复试审批表》,并附本人科研及工作业绩报告,于4月1日上午12点前向学院提交破格复试申请,学院按照本学院指标及学校有关规定讨论,筛选出破格参加复试人员报研招办,并在学院进行公示。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4月2日汇总破格复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并进行公示后,报甘肃省招办审批。
3.甘肃省招办审批后,组织申请破格考生复试。未经省招办批准,不得允许申请破格考生复试。
六、调档
1.调档工作分调剂考生的报考材料和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含工资关系)两部分。
2.按照教育部的调剂政策,报考材料的调取程序为:考生复试、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研招办通过招生网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受待录取并向一志愿单位提交调剂申请、研招办出具调试卷函、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凭研招办调档函和考生本人的申请将报考材料机要寄回我校。因此,在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并报研招办。
3.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含工资关系)在复试结束后由招生学院统一调取,各招生学院要认真统计非应届考生人数,并向考生发调档函。
4.调档截至时间为4月25日。
七、研究生录取类别的确定
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按照有关规定,档案不转入学校的考生,录取方式为定向就业,须签定定向就业协议。
八、材料上报
第一次复试所有工作请于4月1日前结束;第二次复试各学院自行组织,请于4月20日前结束,4月21日报拟录取名单。4月25日前上报定向就业协议。
九、录取
各学院配合研招办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剂学科专业、报考资格、调剂考生的入学考试档案等方面的审查,合格者进入拟录取库,接受教育部远程网上辅助检查和省级招办联合办公会检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相关说明和要求
1.考生政治审查表、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拟录取名单格式、拟录取数据库结构、复试登记表、定向就业协议以及复试小组组成人员信息数据库格式从研究生处主页下载。
2.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在校园网站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调剂信息。
在复试、录取阶段,学校提前在 校园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各学院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学院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 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 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拟录取名单,学院先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统一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研究生处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