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是一所以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研究为目标,以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为宗旨,以研究生培养为起点的公立高水平科研教学机构,也是加速推动大湾区大学筹建工作的支撑实体。大湾区大学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东莞市人民政府投入保障为主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将立足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中国,辐射全世界,围绕广深港创新走廊的发展构建理工科特色的学科体系,结合国家科学城建设和大湾区发展,以基础扎实、视野开阔、知行合一、融会贯通为目标追求,培养具备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具备家国情怀和终身学习能力,具备解决复杂问题和创新实践能力的高水平研究型人才。
学校突出“精理强工、总体规划、分步建设、融合发展”的学科发展思路,搭建理、工、管理、经济、交叉五大学科整体布局,计划先期招收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工程5个专业本科生,并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开展硕士和博士生联合培养工作。学校不仅规划了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科研中心,亦已初步搭建了部分实验平台与理论研究实验室。同时,通过与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中国散裂中子源、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顶尖高校、大科学装置和实验室开展科研合作,确保了一流的研究生科研条件。此外,湾大突出“科教产深度融合”新机制,尤其加强 “大学+龙头科技企业”的深度合作,与华为等高科技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探讨校企合作新模式,将为企业输送适应未来、引领未来的高科技人才。
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充分发挥中山大学和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的优势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联合中山大学共同开展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计划。本计划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
一、培养目标
面向数学、物理、材料科学方面,培养具备创新思维、全球视野,具备家国情怀和终身学习能力,具备解决复杂问题和创新实践能力的高水平研究型人才。
二、招生类别及规模
1.招收学术学位博士专业:数学(0701)、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物理(0702)等。
2.招生规模:约20人。以教育部实际下达指标为准。
三、学习方式、学位授予及学习地点
1.所录取博士生为全日制非定向类学生,学制为4年。
2.中山大学与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联合培养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为科研经费型博士研究生。按照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与中山大学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在中山大学进行,论文研究结合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承担的科研任务完成。
3. 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符合所在学科学术成果要求的博士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山大学博士生培养相关规定者,颁发中山大学博士学位证书、博士生毕业证书。
4.课程阶段(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由中山大学提供集中住宿和学习的相关条件;其他阶段由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在东莞提供集中住宿和学习的相关条件,并与高校共同负责学生的管理。
四、报考条件
1.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相关招生院系的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
2.申请时间
申请人需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22:00登录中山大学报名系统按相关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
https://oldgms.sysu.edu.cn/web/DcrRegistered.html (注册网址)
https://oldgms.sysu.edu.cn/web/(注册后登录网址)
在中山大学报名系统上报名须在 “备注” 栏填写 “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专项” 。
网上报名及缴费程序详见《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https://graduate.sysu.edu.cn/zsw/article/437) 。
3.材料提交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3)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
(4)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须分别密封并由推荐专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6)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和硕博连读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境外学位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单证硕士须提供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已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代表性荣誉与奖励证明。
(9)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10)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空白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1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上述各项材料请按顺序整合后,于11月30日前将纸质申请资料寄(送)达报考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以PDF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报考学院指定邮箱和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招生邮箱gradsch@gbu.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标注为“姓名+申请中山大学-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联合培养博士”,未按规定提交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或送(寄)报考材料至报考学院查验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申请者应对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在报考或录取期间被查实,取消其报考、录取等资格;在学期间被查实,取消其学籍;毕业后被查实,学校将按规定撤销其已获得的学位证、毕业证。
所有考生均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 〕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审查考核
中山大学与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联合培养专项计划2024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审核分为材料审查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由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与中山大学成立的联合工作组组织。
1.材料审查
中山大学-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联合工作小组组织材料审查组对全部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阅,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通知申请人参加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主要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学术能力、培养潜质、心理素质及思想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具体考核内容及方式请参考我校相关招生学院2024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录取与调档
中山大学-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联合工作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报中山大学研究生院、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分别在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大湾区大学)官网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示。
获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须签订入学承诺书。
中山大学与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联合培养专项计划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未按规定调档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费与奖助
按照中山大学同类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确定。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发放为联培博士生专门设立的科研津贴,发放年限不少于基本学习年限。中山大学不再发放奖助学金。
八、其他
未尽事宜参见《中山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本招生简章由中山大学和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分别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1.中山大学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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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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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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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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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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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1127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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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xyyjsa@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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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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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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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411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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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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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
|
020-84113393
|
phyzs@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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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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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
材料、物理(凝聚态物理)方向:
张老师:0769-22898732
Email:zhangyanjun@gbu.edu.cn
数学、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理论物理)方向:
顾老师:0769-22898721
Email:sciences@gbu.edu.cn
东莞市大湾区高等研究院(大湾区大学)官网:https://www.gbu.edu.cn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A5栋19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