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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 /2012-10-21

 

为促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加速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2]9号)的要求,我校2013年继续开展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一、招生人数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2013年我校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20名,硕士研究生50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我校另行公布。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三、报考资格确认与报考条件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2.中山大学博士、硕士的具体报考条件分别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中山大学2013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山大学2013年硕士生招生简章》,考生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3.我校硕士生主要接收河北、内蒙古、吉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地区推荐的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基础培训学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等生源报考。
四、招生专业
1. 《中山大学2013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所有专业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
2.《中山大学2013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护理硕士专业学位除外),以及5个面向行业并具有较强职业指向的“类专业学位”学科方向外,其它学科方向均可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在复试时还须进行汉语水平测试。
五、其他
1.其他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中山大学2013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山大学2013年硕士生招生简章》。
2.硕士考生报名后(考生进行网报信息现场确认后)须于2012年11月15日前将《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寄至广州市新港西路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75);博士考生在网报后(具体报名时间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告),须将《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次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至广州市新港西路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510275)。
3.被录取的博士生直接入校学习;被录取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4.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自理,非在职考生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相关文件,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和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
 
 
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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