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山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
报 考 院(系) |
外语 |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
总分 |
090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 |
55 |
60 |
180 |
092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
|||
111 中国语言文学系 |
|||
112 历史学系 |
|||
120法学院 |
|||
130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
|||
150 外国语学院 |
|||
160 教育学院 |
|||
170传播与设计学院 |
|||
200资讯管理学院 |
|||
230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
|||
242博雅学院 |
|||
250马克思主义学院(原社会科学教育学院) |
|||
260心理学系 |
|||
400旅游学院 |
|||
650亚太研究院 |
|||
300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
50 |
50 |
180 |
310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
|||
321 地球科学与地质工程学院 |
|||
330 生命科学大学院 |
|||
340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
280超级计算学院 |
|||
093高性能计算协同创新中心 |
|||
350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
370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
|||
380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
390 工学院 |
|||
420海洋学院 |
|||
091南海资源开发与保护协同创新中心 |
|||
360 药学院 |
50 |
50 |
180 |
500 中山医学院 |
|||
510 公共卫生学院 |
|||
520 光华口腔医学院 |
|||
530 护理学院 |
|||
800 附属第一医院 |
|||
810 附属第二医院 |
|||
820 附属第三医院 |
|||
830 中山眼科中心 |
|||
840 肿瘤防治中心 |
|||
094肿瘤医学协同创新中心 |
|||
880 附属第六医院 |
|||
890 附属第五医院 |
注:哲学系、岭南学院、管理学院、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隆大学联合工程学院按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要求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应相应学科专业基本分数线,外语降低5分。
2、具有复试资格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前须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报考2015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三、“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
1、“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应相应学科专业基本分数线,外语降低5分。
2、具有复试资格的 “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复试前须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对口支援高等学校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复试基本要求
1、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80分。
2、具有复试资格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前须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提交《2015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五、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安排在4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系通知有关考生。
六、资格审查
各招生院系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其中一份请在空白处写上“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并签名)。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学生证及在校成绩单);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携带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往届生还须携带国家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