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研院《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2012]527号文)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二)复试小组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由不少于三名护理学专业和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由不少于三名护理学专业和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三)复试工作的管理
学院统筹安排护理学博士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工作严格按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执行,严格遵循保密制度。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复试基本规范、纪律要求和招生政策培训,强化参加复试工作教师的责任感,保证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有效性。
学院统筹安排护理学博士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工作严格按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执行,严格遵循保密制度。复试小组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复试基本规范、纪律要求和招生政策培训,强化参加复试工作教师的责任感,保证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有效性。
二、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
初试英语不低于50分,业务课不低于55分,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查
复试考生于2014年4月29日上午7:50准时到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护理学院四楼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408室)报到,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硕士阶段成绩单、体格检查表。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以上审查资料已寄往我学院的,本次只需带原件)
(二)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评分
1. 复试时间、方式及地点
(1)面试:2013年4月29日上午8:30开始,地点是护理学院4楼会议室。
(2)笔试:4月 29日上午10:00—11:00,地点是护理学院620课室。
2. 复试内容及评分
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占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200分。
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包括专业英语的笔试、听力及口语的面试。
业务能力考核采用面试进行,主要根据本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考生的排序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录取办法
(一)考生初试成绩未达到中山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为复试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之和。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一)考生初试成绩未达到中山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为复试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之和。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其它事项
(一)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应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护学院
2014年4月20日
201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