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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管理学院2014年金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中山大学 /2014-04-23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524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12号)的规定,结合我院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凡报考我院金融硕士专业,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者,均具有复试资格(全国联考初试成绩总分不低330分,且英语成绩不低于55分、政治不低于55分,业务课不低于90分)。

考生可以通过附件或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询复试名单。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4437:308:00

地点: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善衡堂大厅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须在其中1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3.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复印件1份。

4. 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注:以上资料请用一个A4大信封装好,并在封面上写上考生姓名、考生编号、考生报名号。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201443日。笔试地点及具体面试分组将在当天公布。

专业课笔试:2014438:3010:30

英语笔试: 20144310:4011:40

综合素质面试:20144314:0017:30

英语听说面试:20144318:3020:00

 

四、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组长1名。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1)考试内容:

专业课笔试科目:金融学综合2(参考书目为《金融学》,兹维ž博迪、罗伯特ž默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 英语笔试(满分100分)

1)考试时间:1小时

2)考试形式:闭卷

3.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满分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英语听说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约为20分钟。

3)考核办法

a. 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分组并逐个进行考核,分组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

b. 考核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金融硕士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六、体检

报考我院金融硕士考生在学校统一体检时间内进行体检,不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

时间:201444日(体检无需空腹)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校门诊部

校医院电话:8411309284113090

 
        七、其他事项

1. 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 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1. 管理学院MBA中心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5585

邮箱:zhangyan26@mail.sysu.edu.cn

网址:http://bus.sysu.edu.cn/mf

2.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招生办公室

2014325

 

 

附件


        1.   mf/uploads/20143/中山大学管理学院2014年金融硕士复试名单.xls
        2.      复试体检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13274.htm

3. 研究生院将于5月5日后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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