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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2014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中山大学 /2014-04-22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527号文件)的规定,为了充分发挥复试在优质生源选拔中的作用,规范复试工作程序,明确中心博士生复试内容及程序,特制定本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由中心主任、中心书记、中心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导师和研究生秘书组成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心的复试工作。
2.成立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3名相关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
3.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由业务教师担任,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考生的报考情况及招生专业、导师的实际需要,中心定于初试结束后组织考生进行复试。
 
三、复试方式、内容、时间及评分
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占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200分。
外语运用能力考核为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以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的相关内容。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含外语运用能力考核)一般不少于15分钟。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39
报到时间:39日下午14001430,地点:文科大楼6楼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会议室。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请携带如下材料: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的一面上);
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
③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
    复试时间:39日下午1430起,地点:文科楼6楼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会议室和讲学厅,按照考生的报考专业分别面试。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也不得调剂录取:
1. 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港澳与内地合作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201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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