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3年博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二级学科、专业的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
(二)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
二、复试组织
待研究生院公布划定录取基本分数线后,由秘书通知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
秘书在复试前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生需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硕士阶段成绩单、体格检查表;同等学力考生的学士学位证书、4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单、3篇学术论文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请在其中一份的空白处写上“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并签名。
复试结束由秘书填写《中山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由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三、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内容
时间:2013年4月25日(周四)下午2:00
地点:中山大学文科楼二楼225室
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占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200分。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含听力及口语的测试。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 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
2.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教育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