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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五院2014年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中山大学 /2013-10-18

 

为了做好2014年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保证新生入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
1、成立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对考生的多元考核体系,提高选拔质量,按学校要求制定出本院规范而可行的《复试录取办法》并组织实施,明确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和面试的具体内容和评分要求,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以加大复试过程的公正、透明,充分发挥复试在优质生源选拔中的作用。
3、对复试工作精心组织,以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为单位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设立组长1名,组长要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每个复试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复试小组按《复试录取办法》和工作基本规范对考生进行复试,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4、复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对参与复试的教师进行必要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关法规和基本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复试教师的责任,保证复试质量。各复试小组要安排专人(秘书)记录,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5、在复试过程中,认真做好复试试题和口试提纲的保密工作和复试的组织工作,严禁泄露试题和提纲,严禁复试过程中的一切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
6、复试考生的分组名单、复试教师姓名不得提前向考生公布和泄露。
7、复试期间,所有申请奖助类的免试生均需填写《中山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我院。
8、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以及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1、直博生要以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专业方向为单位,以招生导师为主体成立复试小组并组织复试。免试硕士生原则上以宽口径的一级学科为单位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对于少数与同一一级学科下的其它二级学科间存在较大学科差异性的二级学科,可单独以其为单位组成免试硕士生复试小组进行复试。
2、对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并申请参加我院免试生复试的本、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我院根据学生的报读申请,确定各学科、专业招收本校直博生和免试硕士生的复试名单。获得我校推荐免试资格的,经学校及我院同意,均可获得报读学科专业的复试资格。我院接收外校免试生复试的名单,由我院根据学校接收外校免试生的相关规定确定。
3、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免试生资格。我院按照学校招收免试生的工作规定严格对免试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免试生的复试申请表、本科阶段成绩单(含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时间、内容、方式、评分及有关要求
1、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通知考生复试,包括复试的时间、地点、复试办法等。各学科、专业复试要在1~2天内完成。
2、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面试内容:复试内容以考察免试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重点考察免试生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的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面试办法:
①面试试题由各复试组在考生复试前拟订,试题为3套以上。
②各复试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
③面试方式: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面试情况要有秘书认真、详细记录。
④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复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面试项目
面试内容
分值
业务能力考核(70分)
学生的知识结构
5分
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
10分
实际操作(临床)能力
40分
汉语写作水平
10分
与本专业有关各方面能力
5分
外语水平(30分)
专业外语
20分
听力、口语测试
10分
总分
100分
四、录取办法
1、各学科、专业的录取方式:差额复试,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①复试成绩不合格,即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②政审不合格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③体检不合格者。
3、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招收攻读免试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不予录取的理由。
4、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录取结果负责。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院纪委、监察科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和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会及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我院科研研究生科和监察科全面接受投诉、申诉和监督,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会在我院的网站公布。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和举报电话:
0756-2528189(科研研究生科张老师)
0756-2528228(监察科谭老师)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0756-2528189(科研研究生科张老师)
0756-2528604(科研研究生科吴老师)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为准。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2013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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