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眼科中心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2013年中山眼科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保证生源质量,公平公正的选拔出优秀人才,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研院〔2012〕524号)、《中山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3〕11号)精神,结合眼科学学科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复试录取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积极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全面考查,科学选拔,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培养潜力、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行客观评价,宁缺毋滥,择优录取。
二、复试的领导和组织
1、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中心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行政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制定“中山眼科中心2013年眼科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有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职责,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3、接受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和中山眼科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本年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三、复试工作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1、复试的筹备工作
1、复试的筹备工作
(1)组织成立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由副高职称以上具有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按复试考生的报考专业方向分成组,每小组成员5名,由研究生导师组成,每组另设秘书1人。
(2)命题工作:命题包括眼科学专业试题、生物化学专业试题(分子医学方向)、应用英语笔试及面试试题、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试题。
(3)确定复试线及复试考生名单: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本学科的自身特点,2013年中山眼科中心的研究生的复试分数线参照中山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
2、考生资格审查
往届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医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往届生提供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有教务处盖章的原件)身份证,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
对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3、复试具体安排及细则
(1) 方式:复试方式分笔试与面试。笔试的内容:眼科学专业课、生物化学专业课(分子医学方向)、应用英语。面试的内容:英语应用能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
(2)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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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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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对象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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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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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眼科中心1号楼4楼教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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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考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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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上午8:30~12:00
(两场考试间休息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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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眼科中心3号楼2楼讲学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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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临床医学方向考生:眼科学专业笔试(120分钟)、应用英语笔试(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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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医学方向考生:生物化学专业课笔试(120分钟)、应用英语笔试(6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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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下午14:0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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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眼科中心2号楼3楼教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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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考生:
应用英语面试(每位考生10~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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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下午14:0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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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眼科中心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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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考生:
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每位考生10~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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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专业课笔试迟到30分钟,应用英语笔试迟到15分钟者,取消该场考试的资格。
(3)复试考核标准:通过复试综合考查考生对眼科学基础理论知临床专业知识、生物化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分子医学方向)的掌握程度;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及临床能力;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从德、智、体和培养潜力等多方面的全面衡量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作出客观评价。
(4)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总分为500分,其中眼科学笔试100分、生物化学笔试100分(分子医学方向)、应用英语笔试60分、应用英语面试40分、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300分。面试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考核分数,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
(5)考生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为考生总成绩。
(6)招生程序及原则:
a.复试依照“眼科学理论”(专业课笔试)、“生物化学理论”(分子医学方向专业课笔试)、“应用英语笔试”、“应用英语口试”、“眼科临床能力和综合素质”依次进行;
b.考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依照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但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不及格(复试总成绩低于300分)不予录取。
c.复试的各项考核结束后,招生导师在面试现场召开导师组会议,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初始成绩和复试的各项成绩之和),依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
d.招收专业学位临床医学方向的导师不能从报考学术型医学方向的考生中招收学生;
e.导师应当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招收学生;导师未能从所在的面试小组中招收到学生的,如需在其它小组中招收学生,应当经过第二轮面试,但导师不得从初次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中招收学生。
四、录取:
1、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2、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低于300分者;
(2)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3、录取类别:
(1)专业学位临床医学[1051]方向考生、调剂考生录取为非奖助类;
(2)学术型基础医学[1001]方向考生录取为奖助类;
(3)学术型医学[10](不含基础医学[1001])方向考生(免试生除外),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从高到低优录取并确定奖助资格,如果成绩相同优先安排报考本专业的考生。
五、其他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做量化计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2、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由招生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