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年我院研究生的招生规模是,法学硕士各专业合计名额72人(包括推免生、支教生和流动编制 );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名额80人(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名额60人(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二、 复试名单的确定
1. 2013年硕士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如下表,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本专业复试分数线;
专业 |
导师数 |
现计划招生 |
奖助类 |
非奖助类 |
拟招推免生 |
复试拟招生人数 |
初试上线人数 |
备注 |
法学理论 |
5 |
9 |
5 |
4 |
3 |
6 |
6 |
接收法学国际法、民商法调剂 |
法制史 |
2.5 |
5 |
3 |
2 |
0 |
5 |
4 |
接收法学国际法、民商法调剂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3.5 |
6 |
4 |
2 |
1 |
5 |
5 |
接收法学国际法、民商法调剂 |
刑法学 |
4 |
7 |
4 |
3 |
2 |
5 |
8 |
|
民商法学 |
7 |
13 |
8 |
5 |
4 |
9 |
15 |
复试线340分 |
诉讼法 |
4 |
7 |
4 |
3 |
3 |
4 |
2 |
接收法学国际法、民商法调剂 |
经济法 |
3 |
5 |
3 |
2 |
3 |
2 |
6 |
|
环境与环境保护法 |
2 |
4 |
2 |
2 |
1 |
3 |
4 |
|
国际法 |
9 |
16 |
10 |
6 |
7 |
9 |
27 |
复试线360分 |
合计 |
40 |
72 |
43 |
29 |
24 |
48 |
77 |
|
|
|
|
43个名额 |
|
|
|
|
|
法律硕士(法学) |
80 |
自筹 |
|
31 |
49 |
63(在职7) |
|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
60 |
自筹 |
|
5 |
55 |
65(在职5) |
|
2. 只要在各专业复试名单上的考生均应参加本专业的复试;
3. 招生名额分配到各专业,各专业的招生名额不转让;
4、考生复试名单请于3月15日到我院网页或研究生院网http://graduate.sysu.edu.cn/上查看。
三、 调剂申请与录取
1. 法学硕士部分专业的调剂
根据我院今年法学硕士初试上线人数情况,我院法学理论、法制史、宪法与行政法学以及诉讼法四个专业(各专业招生情况与上线人数请见附表)可接收下列考生申请调剂过来复试:
(1)达到法学硕士各专业复试线的考生如放弃本专业的复试也可以申请参加法学硕士四个专业的调剂;
(2)初试成绩上线但未达到国际法学和民商法学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的调剂。
符合条件的考生,如有意向申请调剂,可在3月18日下午5点前向我院提交《法学硕士专业调剂申请表》(附件1)。经我院审核后,方可参加各专业的复试;
2.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调剂
根据今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生源情况,为了保证该专业学位的生源质量,对于法学硕士各专业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60分,且本科毕业于“211工程”高校法学专业,初试成绩达到我校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如有意向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者,须于3月18日下午5时前向我院提交《中山大学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调剂申请表》(附件2),我院将按可调剂名额确定参加调剂复试的人数,于3月24日前电话通知考生再次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调剂录取复试,并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3.所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只有一次调剂的机会,不接受同时申请法学硕士各专业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调剂;
4. 提交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调剂申请,不影响原报考专业的复试录取;
5. 不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外校和本校其他学科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四、资格审查
复试当天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并提交的材料包括:①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复印件2份(其中一份标明“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并签名);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及复印件一份;③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盖学校教务处公章);⑤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⑥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一份;7以同等学力报考者的大专毕业证书、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单、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学术论文等。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五、命题和阅卷
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本学院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六、 复试录取工作
(一) 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
专业 |
笔试与资格审查时间 |
面试时间 |
国际法、民商法 |
3月21日(周四) 下午3:00—5:30 |
3月22日(周五) 上午9:00开始 |
刑法、法理学、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诉讼法 |
3月22日(周五) 上午9:00—11:30 |
3月22日(周五) 下午3:00开始 |
法律硕士(法学) |
3月23日(周六) 上午8:30—11:00 |
3月23日(周六) 上午11:00开始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3月24日(周日) 上午8:30—11:00 |
3月24日(周日) 上午11:00开始 |
法律硕士(法学)调剂录取 |
3月24日(周日) 上午8:30—11:00 |
3月24日(周日) 上午11:00开始 |
面试分组名单于复试当天公布。
复试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法学院
(二)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1. 专业课笔试
法学硕士各专业的笔试科目为考生所报考的专业课。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笔试科目为法理学、民商法和刑法。
法律硕士(法学)的笔试科目为法理学。
笔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不同于初试科目。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三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2. 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满分为400分。其中外语100分,综合素质考核3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分钟。
(3)面试办法
a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因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分组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名单不提前公布(复试当天公布)。
b 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以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将作详细记录。
c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2.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四)法学硕士各专业考生,根据法学院各专业的导师名单,复试时填写《2013年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方向志愿表》(附件3)。
通过复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3月25日(周一)上午9:00在南校区法学院门口公布。
对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考生请于3月25、26日在南校区门诊部体检。
联系方式:
电话:020-84115890(法学硕士),020-84115891(法律硕士)
传真:020-84037920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法学院
附件:
2、《中山大学2013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调剂申请表》;
3、《2013年中山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方向志愿表》;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