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中文系2013年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为做好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我系将贯彻《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研院[2012]527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我系的复试办法如下: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由中文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系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以博士生导师为主的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各复试小组根据具体情况吸纳相近专业的专家参加。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原则上由业务教师担任,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我系根据考生的报考情况及招生专业、导师的实际需要,按以下两种方式组织复试:一是初试结束后,即组织考生进行复试;二是待学校划定录取基本分数线后,组织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若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人数较多,我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复试比例,并向考生公布。
(二)资格审查
在进行复试前,我系将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严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其中一份需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硕士阶段成绩单、体格检查表;同等学力考生的学士学位证书、4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单、3篇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
1.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办法,并提前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2.复试以面试为主。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占10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200分。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在参加复试的专业录取,也不得调剂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四、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山大学中文系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