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加强和改进复试工作对于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提高选拔质量,遴选优秀创新人才,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根据研院[2011]9号《关于做好201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我院201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的,二级学科、教研室、临床科室为单位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并提倡吸纳相近专业的专家参加。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原则上由业务教师担任,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三)在复试前,组织参与复试的教师熟悉复试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强复试教师的责任感。对考生进行复试时,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四)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职责,并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予以认真解释。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免试生复试名单的确定,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有关文件执行。
2、全国统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与比例:
(1)复试基本分数线180分,外语55分,专业课55分。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按报考导师方向从总分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按考生报名时选择的研究方向(即科研型或临床型)分别确定复试名单。
(3)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与录取人数之比原则为2-3:1,上线考生较多的导师可酌情增加比例。
(二)资格审查
审查资料包括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硕士阶段成绩单、体格检查表;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即临床型博士)考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评分
1、复试时间:2011年4月27日下午14:30-17:00
复试报到地点:中山六院行政楼403会议室
2、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各专业可根据自身要求,适当增加其它考核方式。
3、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占3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70分。
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含听力及口语的面试,根据学科特点,可另外安排专业外语的笔试内容。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作为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科教研究生科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