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加强复试工作对于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提高选拔质量,遴选优秀的人才,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参照研究生院关于《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研院[2007]15 号),结合地球科学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成立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由系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系副主任担任组长,一名党委负责人作为成员。
(二)由系各招生专业的办事公正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1名,下设秘书1名。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对象
报考地球科学系、调剂至地球科学系、参加全国统考并上分数线的2011年考生。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的资格进行进一步的确认。本系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本科阶段成绩单,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时间
2011年3月28日(详见系主页中山大学地球科学系201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通知)。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
(2)复试方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
① 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中山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地球科学系各招生专业的复试专业课一致。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
② 面试(满分为150分)
1)面试内容:
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包括外语口语、听力和专业)、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
3)面试办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
面试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即抽取题目、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面试评分是在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进行,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二)保密制度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试题管理工作规定》,严格管理,严防泄密和漏题。
三、 复试成绩的使用
1. 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根据学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①复试成绩低于150分者;
②面试总分低于90分者;
③政审不合格、心理素质或体检不合格者。
四、复试程序
1. 成立复试小组,由复试小组制定复试内容,确定笔试内容和面试内容中各项评分标准。
2. 审阅复试考生报考资料。
3. 由我系负责通知考生复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并附上《中山大学地球科学系二○一一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要求和程序》。
4. 组织复试,评分,填写《中山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记录》。
5. 填写《中山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
6. 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未尽事宜按《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研院[2007] 15号)执行。
中山大学地球科学系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