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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201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办法

中山大学 /2012-10-20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加强和改进复试工作对于进一步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提高选拔质量,遴选优秀创新人才,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为了做好我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生的复试工作,现制定本复试办法,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传播与设计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5人或以上人员组成,由院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行政领导担任组长,其中有1名院系党委负责人作为成员。
(二)成立以博士生导师为主体的,二级学科、教研室、临床科室为单位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并提倡吸纳相近专业的专家参加。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原则上由业务教师担任,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三)复试前,学院向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就复试基本规范和纪律提出要求。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四)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并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我院将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的组织
我院采用待学校划定录取基本分数线后,组织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
我院将在复试前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生需提供有效的研究生证)、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硕士阶段成绩单、体格检查表;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博士(即临床型博士)考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同等学力考生的学士学位证书、4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单、3篇学术论文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以上材料如果报名时寄送则不用再交复印版本,如报名时尚未提供则需复试时补齐,同时原件必须复试时带来,以备查验。
(三)复试时间、方式、内容及评分
1、我院定于2012年4月25日上午开始复试。
2、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
同等学力考生,除初试加试政治理论科目外,在复试时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2至3小时,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占30分,业务能力考核占70分。
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含听力及口语的测试,根据学科特点,可另外安排专业外语的笔试内容。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作为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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