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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2013年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中山大学 /2012-10-18

 

一、招生领导小组组长:徐忠明
   
   招生领导小组成员:虞桦、李挚萍、黄瑶、丁利、陈方
一、                                                 招
法学硕士秘书:康聪民
法律硕士秘书:何惠莹
 
二、根据今年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各院(系)拟接收校内推免生计划,法学硕士(学术型学位)接收名额 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接收名额 人,其中包括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两个专业,我院将根据申请人数按比例划分两个专业的接收名额。(我校研究生院目前还没下达招生名额,请随时留意本网页的更新)
 
三、       复试资格与申请
(一)本校推免生
     所有申请参加校内免试生复试的考生,必须首先获得本科所在院系的推荐免试资格,并于7月19日前向我院(南校区法学院207办公室)提交《中山大学2013年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附件1)。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推免生的校内跨院系考生还必须同时向我院提交《中山大学2013年校内不同院系之间接收本校免试生审核表》(附件2)。
    申请参加法学硕士(学术型学位)推免生复试的考生如有意愿报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必须同时提交两份《中山大学2013年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附件1),并分别填写不同的报读专业。
参加了本校免试硕士生复试未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获得“内推”资格的学生,仍可转为“外推”资格联系参加外校免试生的复试。
(二)校外推免生
1.申请条件
接收外校免试硕士生原则上要求为“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和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三所政法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外语类专业要求第二外语考试成绩优良(80分以上)。外校推荐到我校复试录取的免试生必须取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并占用推荐学校的免试生推荐名额。
2.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中山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1份,加盖有推荐学校的教务处公章;
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4)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该部份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内容,供我校审核、接收时参考),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申请人提交的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3.申请时间与方式
为了争取更多的优秀外校免试生生源,我校拟于2012年7月开始启动接收外校免试生的工作,外校可能获得免试生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网上预报名。具体请见研究生院招生网:
http://graduate.sysu.edu.cn/zsw/zsb_upload/mss/index.php
我院将以收到的纸质版申请材料为准,所有申请材料可以邮递方式提交到我院,申请截止时间是10月2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四、资格审查
复试当天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并提交的材料包括:①免试生的复试申请表;②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③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五、命题和阅卷
复试中涉及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本学院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六、复试录取工作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
校内硕士推免生(包括学术型、专业学位型):2012年7月24日(周 二)上午8:30开始在南校区法学院分组进行面试;
校外硕士推免生(包括学术型、专业学位型):2012年10月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复试地点: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法学院
 
(二)复试方式
(1)                                                复试方式为 面试。复试内容以考察免试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重点考察免试生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二、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
(2)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
(3)面试办法
a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免试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因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分组进行各小组的评分标准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名单不提前公布(复试当天公布)。
b 面试一般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以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将作详细记录。
c面试评分。每位免试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免试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三)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原则上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校内推免生将统一进行一次复试,按复试成绩和报考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
(2)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每位参加复试的免试生要交复试费100元。
通过复试拟录取的校内免试生名单,将于7月25日(周三)上午9:00在南校区法学院门口公布。拟录取的校内推免生请于当天上午到南校区法学院207办公室领取体检表并提交所签署的《中山大学免试研究生就读承诺书》(附件5)。
对通过复试拟录取的校内免试生请于7月25日在南校区门诊部体检。
     凡拟同意接收的免试生须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不办理报名手续者,不能录取,具体报名办法请见《中山大学2013年接收免试生网上报名办法》(附件4)。
 
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区)法学院207教务办公室
电话:法学硕士:020-84115890;
法律硕士:020-84115891;
传真:020-84037920
 
附件:
1、《中山大学2013年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申请表》;
2《中山大学2013年校内不同院系之间接收本校免试生审批表》
3、《中山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4、《中山大学2013年接收免试生网上报名办法》;
5、《中山大学免试研究生就读承诺书》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1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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