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系2012年接收免试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免试生的选拔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成立系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我系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我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担任组长,党总支书记和各学科负责人任组员,共八人组成,负责2012年免试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
2、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不少于五名(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三人)办事公正的教师担任,并设立组长一名。同时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等工作。
3、各专业对考生进行复试时,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及要求
1、对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并申请参加我系免试研究生复试的本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系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报读申请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免试生资格。按照学校招收免试生的工作规定严格对免试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免试生的复试申请表、本科阶段成绩单(含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时间、内容、方式及评分
1、在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通知考生复试。
2、复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以考察免试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能力为主,重点考察免试生的知识结构、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汉语写作水平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3.复试小组对参加面试的免试生逐个进行面试,每位免试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
4.每位免试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免试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免试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免试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
6.本校外系和外校本科阶段为非哲学专业的免试生需加试哲学基础知识的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考试时间为二小时,满分100分。
四、录取办法
1、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免试生的面试成绩排名,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或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哲 学 系
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