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研院[2007]15号文《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和研院[2011]12号文《关于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招生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二)复试小组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由至少五名护理学专业硕士生导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三)复试工作的管理
学院统筹安排护理学硕士考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工作严格按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执行,严格遵循保密制度。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训,强化参加复试工作教师的责任感,保证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有效性。
二、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与比例
初试总成绩不低于320分,其中英语不低于50分,护理综合不低于180分。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与录取人数之比为4:1。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定于2011年3月28—29日在护理学院进行。复试考生于28日上午8:30准时到护理学院四楼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408室)报到,进行复试资格审核,审查资料包括网上打印的复试通知书、本科阶段成绩单、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有关规定需交100元的复试费,体检时还需准备本人近期半身一寸免冠照片一张。28日上午10:00—12:00笔试专业课护理学;下午2:30—3:30笔试专业英语;29日上午8:00开始面试。
(二)复试的重点是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内容包括专业课护理学、英语、综合素质及能力三部分;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种。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
1.笔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英语笔试。
护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课复试科目为“护理学”(包括护理学基础以及护理学导论),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专业英语笔试与专业课笔试同一天进行,由考生翻译两篇与本专业有关的英语短文,满分为5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
2.面试:为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内容包括两部分,即专业能力考核和英语口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口试(含日常会话、朗读短文和回答问题)满分20分,专业能力考核满分为80分(报考研究方向为内科护理学、老年护理学的考生考内科护理学常见病例分析;报考研究方向为外科护理学的考生考外科护理学常见病例分析;报考研究方向为妇儿护理学、护理教育、肿瘤护理、社区护理者可在内、外科护理学病例分析中任选其一进行考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英语口试按照《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外语(非外语专业)口语测试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另加听力测试。具体内容见下表:
面试项目 |
面试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专业素质和能力 |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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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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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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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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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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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期间专业以外的学习情况(包括科研、社会实践、社团工作、志愿者活动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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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精神、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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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素质、言行举止、表达能力和礼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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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口试 |
日常会话 |
采用英语即问即答的形式进行 |
朗读短文 |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考生的排序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
四、录取办法
(一)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分低于150分者;
2、面试总分低于6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二)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不予录取的理由。
五、其它事项
(一)复试过程中有异议时,应由复试小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投票表决,并做好记录交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处理。
(二)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护理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