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11年硕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二级学科、专业的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的复试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人组成,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担任组长。
2、由二级学科、专业成立以导师为主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并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查备。
二、复试名单的确立及要求
1、初始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本院按二级学科、专业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由各专业根据本专业上线人数确定。
二、复试形式、内容、时间及评分
(一)复试形式以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二)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成绩满分为250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或150分)
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及参考书目与2010年中山大学硕士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采取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3小时,具体形式及程序由各专业自定。请参见附件。
2、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50分或100分)
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具体形式及程序由各专业自定。请参见附件。
3、面试时间
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十分钟
4、面试办法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由面试小组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三、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3月26日—4月2日,各专业具体时间安排请参见附件。
四、复试录取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按照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专业的国家计划内指标应按总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优先安排本专业的考生,调剂生原则上用计划外(自筹经费)指标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150分者;
2、面试总分150分,低于90分者或面试总分100分,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三)体检不合格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五、各专业具体复试办法请见下面附件。
教育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