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规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中有关加分政策的说明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服务期间满三年内,初试总分可加10分。
满足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2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20-84111686,传真:020-84111769。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