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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7年录取博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相关说明

中山大学 /2007-08-13

一、录取博士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报 考 院(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不含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

备 注

100 岭南学院

60

60

180

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成绩不低于 60 分

111 中国语言文学系

112 历史学系

113 哲学系

114 人类学系

120 法学院

130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140 管理学院

150 外国语学院

160 教育学院

400 旅游学院

200 资讯管理系

55

60

180

300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310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321 地球科学系

330 生命科学学院

340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350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370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380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390 工学院

360 药学院

50

50

170

500 基础医学院

(现名:中山医学院)

510 公共卫生学院

530 护理学院

800 附属第一医院

810 附属第二医院

820 附属第三医院

830 中山眼科中心

840 肿瘤防治中心

870 附属口腔医院

890 附属第五医院

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相对 2007 年我校录取博士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外语及总分(不含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各降 5 分。

2 、具有复试资格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前须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报考 2007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3 、凡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时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能转入该计划复试录取。

三、复试时间安排

1 、复试安排在 4 月 30 日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系通知有关考生。

2 、对于初试时已进行过面试的考生,如符合录取要求的,可以不再进行复试。

四、资格审查

各招生院系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

1 、有效身份证件;

2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硕士科生提供研究生证);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博士)考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同等学力考生的学士学位证书、 4 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单、 3 篇学术论文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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