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考 院(系) | 外语 |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 总分 (不含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 | 备 注 |
100 岭南学院 | 60 | 60 | 180 | 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成绩不低于 60 分 |
111 中国语言文学系 | ||||
112 历史学系 | ||||
113 哲学系 | ||||
114 人类学系 | ||||
120 法学院 | ||||
130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 ||||
140 管理学院 | ||||
150 外国语学院 | ||||
160 教育学院 | ||||
400 旅游学院 | ||||
200 资讯管理系 | 55 | 60 | 180 | |
300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 ||||
310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 ||||
321 地球科学系 | ||||
330 生命科学学院 | ||||
340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
350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
370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 ||||
380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
390 工学院 | ||||
360 药学院 | 50 | 50 | 170 | |
500 基础医学院 (现名:中山医学院) | ||||
510 公共卫生学院 | ||||
530 护理学院 | ||||
800 附属第一医院 | ||||
810 附属第二医院 | ||||
820 附属第三医院 | ||||
830 中山眼科中心 | ||||
840 肿瘤防治中心 | ||||
870 附属口腔医院 | ||||
890 附属第五医院 |
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1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 人才计划”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相对 2007 年我校录取博士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外语及总分(不含同等学力考生的政治)各降 5 分。
2 、具有复试资格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前须向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报考 2007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3 、凡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名时未报考该计划的考生不能转入该计划复试录取。
三、复试时间安排
1 、复试安排在 4 月 30 日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招生院系通知有关考生。
2 、对于初试时已进行过面试的考生,如符合录取要求的,可以不再进行复试。
四、资格审查
各招生院系将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时须携带:
1 、有效身份证件;
2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应届硕士科生提供研究生证);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博士)考生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同等学力考生的学士学位证书、 4 门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单、 3 篇学术论文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等。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