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和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招生目录。学制一般为三年。
二、报考条件:
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㈡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的硕士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够取得硕士学位);
㈢医学临床各专业只接受前置学历(本科)为医学毕业的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已获得医学硕士学位者报考;
㈣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博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考生,除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医学硕士学位后有二年以上临床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2.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㈤大学本科毕业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
⒈文、理、工科各专业接受大学本科毕业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博士生,但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相近专业工作6年以上(含6年);
⑵已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成绩4门以上,且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⑶在核心期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获省部级(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且为主要完成人。
⒉医科各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生。
㈥有两名与本门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三、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2005年11月10日至12月5日;报名网址:2005年11月6日左右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且会有报名网址的链接。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raduate.zsu.edu.cn/.
2、交纳报名费:
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向我校研招办缴交报名费每人200元,报名费可通过邮局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将在网上公布)寄给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收,汇款单上需填写考生姓名和报名号。也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交纳。
3、考生须于2006年1月12日前(外地以邮戳为准)向报考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送交下列材料(各院、系通信地址见附页):
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⑵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⑶两名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书(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⑷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⑸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⑹体格检查表(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并盖章,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⑺同等学力者免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但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报考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成绩证明(须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以及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和获省部级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⑻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即临床型博士,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的考生,须提交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日期进行网上报名或不交报名费或不将报考材料送(寄)报考院、系查验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5、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6、经审查合格并已交纳报名费者者,在考试前通过网上打印自己的考试证,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考试证无需盖公章,与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同时使用,无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身份证件过期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请浏览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zsu.edu.cn)通知。
四、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三门:外国语、二门业务课。各科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医科各专业的外国语参加卫生部医学博士外语统考(含听力)。文、理、工科各专业的外国语由学校命题,初试不考听力。我校博士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往届试题不出售。
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须加试政治理论课,文科加试哲学,理科加试自然辩证法;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与初试科目不重复的本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且均为笔试。
五、考试日期:
2006年3月11日至3月12日举行。初试后择优进行复试。复试时间、内容及方式另行通知(经院系同意,外地考生笔试结束后可先进行面试)。
注:所有考生在考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携带研究生证)进入考场以便查验。
六、考试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
七、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口语(含听力)和业务能力考核等。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无论初试成绩多高均不能被录取。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
八、录取及培养类别:
㈠根据考生的推荐材料和初试、复试成绩,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由我校按规定择优录取。
㈡对以全日制形式攻读的考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录取。
㈢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合同。
九、招生类别、学费及资助办法:
鉴于教育部是否在2006年试行研究生教育成本分担试点尚未明朗。目前,我校编制200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其类别仍分为国家计划(非定向)和国家计划外(委培、自筹)两种,且仍执行现行的收费办法。一旦教育部推行新的办法,我校将相应作出调整。
我校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aduate.zsu.edu.cn)上公布有关招生事宜,请考生经常上网了解相关信息。
咨询热线:020-84111686,020-84113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