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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关于报考

中山大学 /2012-10-14

关于报考 
1、问:何时能看到当年的招生简章、招生目录?

 答:我校一般于每年的八、九月份在网上公布下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目录及招生人数。简章中,对报考条件、初试、复试等有比较明确的说明;招生目录中有各学院详细的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等等。

 

2、问:目前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报考硕士研究生?

   答: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考生,都可以通过参加全国统考报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应届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问:在硕士网报中应该如何选填“报考类别”?

  答:目前,教育部规定硕士研究生的“报考类别”共有4类,即非定向、定向、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我校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为定向类别外,不招收“定向”培养生。

(1)非定向生须将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2)委托培养生录取前须与我校及培养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或考生本人提供,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3)自筹经费生录取前须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培养合同,交纳培养费,档案、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应届毕业生(除本科期间已定向或者委培外)和虽已毕业但尚未工作、档案寄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考生,应当选择非定向或者自筹经费类别。

已经工作的在职人员,如果能与现工作单位脱离人事关系,可以报考非定向或者自筹经费类别。如果不愿与现工作单位脱离关系,或者不能从工作单位转出人事档案的,则应征得现单位的同意,报考委托培养类别。

从2007级开始,我校开始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录取培养类别分为非在职全日制奖助类、非在职全日制非奖助类、委托培养类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根据考生第一年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奖助类名额,并实行动态管理。

专业学位(不包括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类专业学位”只招收非奖助类硕士生,在读期间不能申请硕博连读,也不能转到专业学位和“类专业学位”以外的专业方向就读。

 

4、问:是否能跨专业报考?

   答:我校对跨学科或跨专业报考一般不作限制,但对考生报考医学专业有具体要求:

    (1)医学临床各专业(学术型)只接受本科为医学专业的毕业生(含应届本科生)报考。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各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及“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 的临床型方向只接受本科毕业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报考,往届生在复试时须持有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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