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包括基本修业年限和最长学习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学制):
硕士研究生 2-3年,具体学制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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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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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博连读研究生(含提前攻博,下同)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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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攻博研究生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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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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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不超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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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博连读研究生(从博士生入学时间算起)不超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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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每次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不得超过1年。上半年办理延期的时间为5月份,下半年为11月份,逾期不再办理。
2.根据学校的规定,从2009级开始,延期第一年免收注册管理费,延期第二年按学生原所在专业一年学费标准的20%收取注册管理费,延期第三年以上按学生原所在专业一年学费标准的50%收取注册管理费。
3.凡未提出延期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超期者,自动失去学籍,敬请特别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