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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2学年研究生(在校生)缴费须知

中山大学 /2012-10-17

2012学年将从2012年9月17日开始,为做好新学年在校生的缴费注册工作,现将有关缴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与方式
      请您在2012年8月29日前将应缴纳的学杂费(含学费、住宿费和医保费等)足额存(汇)入学校统一为学生开立的银行卡内(注:珠海校区的研究生为新开立的中国银行个人银行卡)。学生如不慎遗失银行卡,应尽快到对应银行办理挂失和补换卡手续,并持新补换的银行卡和本人有效证件到各校区校园卡与收费服务部作书面登记。
    根据《关于我省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托幼机构代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43号)的规定,学生医保个人应缴费作为学校代收费项目,按参保地缴费标准代收,并按时足额缴到社保征收部门。广州市医保规定个人缴费80元/年,珠海市医保规定个人缴费85元/年。如属低保等学生,经申请、审核享受民政资助的,学校将已代收的医保费退回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学校将委托银行在2012年8月30日起代扣费用,学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存(汇)入学宿费,以致代扣费用不成功者,网上注册将无法依时完成。在此之前,存入金额须比应交学杂费多1元以上,如学费为10000元,住宿费为1500元,医保费为80元,则存入金额应在11581元以上。考虑到异地存(汇)款手续费和10元银行卡年费的问题,请在存(汇)款后核查账户余额以确保能够足额扣费。
    采用支票、校内转账方式交费的学生请在2012年7月25日前到所在校区的财务核算室办理缴费手续(注:学费转账只限以下所列横向科研经费项目:7******,4206***,4207***,4225***。住宿费转账只限于7******),办理完毕,持回单到所在校区校园卡与收费服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已获批助学贷款的同学待贷款到位后直接抵冲应交费用,贷款额不足冲抵的差额部分请按照本须知要求将应交款项存(汇)入个人卡号,以便及时划扣,否则视同欠费处理。
     二、缴费票据发放及保管
    学校在扣费后将分批打印收费票据并下发到各院系,学生可到所在院系领取票据。若对开票有特别要求(如学费和住宿费需分开打印)的同学请于2012年7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E-mail:cwcxf@mail.sysu.edu.cn)向学校财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学费收据一经打印,不予更换。收费票据作为学生报销和退费的重要依据,必须妥善保管,若丢失不予补办。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管理办法》(中大总务〔2012〕1号),在校生在下个学年因空调原因需调整宿舍的,需在本学年6月30日前向所在校区宿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宿管部门统一安排。其他时间不接受因空调原因的宿舍调整申请。
    (二)如在本须知发出前已在我处缴清2012学年度学宿费的同学,不需要再依照本须知执行。
    (三)未按时缴交学杂费的同学,将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缴费规定》(中大财务[2006]11号)有关规定处理,将会影响到您的个人成绩查询、选课、四六级英语考试报名、毕业生论文答辩等事项的办理,网上注册也无法按时完成。如果您在办理缴费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困难,请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电话:84036866,E-mail:cwcxf@mail.sysu.edu.cn

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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