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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06关于实行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通告

中山大学 大学信息/2006-06-30

非定向、全日制自筹经费研究生:

  根据国家公费医疗体制改革精神,参照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体现“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妥善处理学生的人身意外风险及学生医疗福利,为学生的健康提供保障,我校已对非向及全日制自筹经费生实施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新生入学后,学校为每名学生缴交保险费90元/年、人,投保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的学生保险赔付及保险额条款包括:

  一、学生每次门诊10元以内由个人自付,10元以上部分自付25%,综合疾病门诊最高限额2000元/生、年,意外伤害门诊最高限额3000元/生、年。

  二、住院医疗费用自付15%,床位每天不超过20元,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20000/人、年。

  三、意外伤害所致的残疾或死亡,按残疾程度及规定最高给付15000/人的致残疾或死亡保险金。

  医疗保险范围参照广东省的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执行。具体就医流程、就医注意事项、理赔办法及有关医疗保险管理细则,学生可以详见中山大学网页及入校时有关资料。

  若学生需要自行办理医疗、意外伤害的其他保险,建议最好入学后在广州办理,以便向保险公司索赔。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020-8411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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