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其历史还可上溯到1905年的广东法政学堂法律本科及其后的广东法科大学。1926年广东大学更名为中山大学,法科也随之成为中山大学法科,并于1931年发展为法学院。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及法律系被撤消。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社会学系、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以及人口研究所组成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消法政学院,以法律学系为基础建立法学院。
组织机构
法律学系复办后,端木正教授、李启欣教授、王仲兴教授、黄建武教授曾先后担任系主任。法学院现任院长徐静村教授,常务副院长黄建武教授,副院长杨建广副教授、曾东红副教授、蔡彦敏教授。
法学院下设法学研究所、行政法研究所,以及法理学、法律史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6个教研室。
法学研究所现设有香港法研究室、涉外经济法研究室、法治系统工程研究室等。
法学院图书馆是被联合国出版署指定的中国内地四所联合国资料托存图书馆之一,每年收到联合国的托存文件资料。现有中外文藏书三万余册,中外文期刊两百多种四千余册(合订本)。
教学技术设备室分为多功能电教室、微机室、刑侦实验室。
学校和学院图书馆所藏丰富的图书资料以及完善的技术设施,为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学、科研、管理、学习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教职员工
我院现有教职员工58人,其中教师44人(在职教授11人,副教授14人,青年教师占教师比例63.6%),党政管理人员14人。不少教师在国家级和省级主要法学学术团体兼任重要职务,在学术界有相当影响;同时许多教师还承担了与有关部门协作的教学、科研、法律实务以及地方立法起草等任务,成绩显著。
法学教学
法学院坚持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以培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为教育目标。
法学院在本科层次原设有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三个专业,1998年起统一按法学专业招生。法学院在研究生层次已设有国际法学、法律史、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学理论、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8个专业硕士点;同时又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第二批试点单位之一。此外,中山大学法学院也是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主考单位。
自法律学系复办以来,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各种层次的毕业生9782名。目前在读学生2421名(不含自考生),其中还包括港澳台学生以及日本、韩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留学生。
诊所式法律教育
中山大学法律诊所正式成立于2002年2月,其后与美国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并得到了雅礼协会(The Yale-China Association)、福特基金会(The Ford Foundation)和岭南基金会(The Lingnan Foundation)的支持和资助。我院法律诊所既是法律教学基地,也是法学院学生接触社会、服务社会的机构。诊所课程设置包括“课程讲授”和“实践演练”两大部分,通过“在实践中学习”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的法律素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熟练的法律实践操作技巧和灵活的应变能力。法律诊所师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社会实践
我院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际情况,自浅入深、由简到繁地组织了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具体形式有参观监狱、少管所、劳教场、工读学校等,旁听审判,进行假期社会调查,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举办模拟法庭,组织教学实习等,成绩显著。其中,教学实习是最基本的形式之一。
法学研究
法学院在学术上秉承中山先生开放、包容、务实的精神,致力法学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据初步统计,我院教师在全国各类报刊上发表论(译)文一千二百多篇,出版学术著作六十余部。这些成果在学术界及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奖励多项。
学术交流
我院重视国内外学术交流。许多国内外的知名教授、法官、检察官、行政官员、律师应邀前来讲学和访问;法学院在国内与多所大学的法律院系以及政法大学有着密切的学术往来,同时也与美国、英国、欧洲大陆一些国家的著名法学院保持着良好的项目合作与学术交流关系,互派访问学者,交换图书资料;法律学系复办后先后承办了国际法国际研讨会、孙中山法律思想研讨会、外商投资法律问题研讨会、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年会、全国刑法研究会年会、全国法学院院长(系主任)会议、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内地与香港法制研讨会等重要学术交流活动,充分体现了我院广泛的学术影响和在海内外较高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