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加强和改进复试工作对于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提高选拔质量,遴选优秀的人才,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为了做好我校本年硕士研究生的入学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和学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二)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由5人或以上人员组成,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复试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学校复试工作安排3月中旬通过校园网向考生公布。
(三)各学院要以一级学科专业(无一级硕士点专业按二级学科,下同)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签订复试责任书)不少于5人,原则上由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全程参加面试。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记录保存,并妥存备查,笔试、面试均要求录音和录像,所有复试材料最后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存档。
(四)各招生学院在复试前,应组织参与复试的教师熟悉复试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强复试教师的责任感。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五)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履行对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职责,负责向学校提交本单位考生的拟录取名单,并负责解释考生提出的质疑。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学科初试分数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招生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确定本硕士点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顺序为:(1)推荐免试生;(2)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成绩排序;(3)调剂生成绩排序。
3、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应为本单位招生规模的120%左右。
4、参加破格的考生需要向学院提交破格复试申请书,经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讨论后,组长签字方可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
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各学院应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考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及科研学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三)命题和阅卷
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各学院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招生学院须参照《五邑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试题管理工作规定》,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严防泄题、漏题。
(四)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方式以笔试和面试为主,各学院可根据特殊要求,适当增加其它考核方式。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政治素养和综合素质为主。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命题方式:各学院专业课命题小组命题,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要与《五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120分钟。
满分成绩:150分。
(2)综合素质面试
面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汉语写作水平、外语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满分成绩:350分(其中外语口语面试50分)。
面试时间: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办法:可参考下列方式,但具体面试细则各学院自行确定、公布。
A: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面试。如果考生人数较多,面试可分组进行,但考生的分组一般应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各小组的评分标准要保持一致,分组名单及面试导师姓名不得提前公布。
B:面试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必含一英语题),由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面试老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面试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存档。
C: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3)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
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加试科目按照《五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时间与地点安排
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体检安排:复试当天上午8:00-9:50,地点:校医务所(空腹)
四、复试总成绩
(一)初试满分成绩为500分,复试满分成绩为50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150分、综合素质面试300分、外语口语面试50分)。
(二)考生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
五、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对各复试课及复试成绩公布。一般采用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笔试加面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2、面试成绩低于21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专业复试小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学校复试领导小组讨论认为不适合录取者,但应有书面材料说明,并向考生解释。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
各学院提交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排序可参考以下原则进行:(1)推荐免试生;(2)第一志愿报考考生;(3)调剂生。
(四)确定录取考生名单
1、学校复试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
3、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
4、最后录取名单以教育部下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