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
为适应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响应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对教育改革创新方面要求,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0〕9号)、《2019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厅〔2018〕12 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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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资格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深圳大学各专业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均不接受同等学历人员报考。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招生类别和学制
招生专业详见《深圳大学2021年招收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2人。
我校各专业只招收以脱产方式学习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
招生办法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深圳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二)网上(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具体方式按报考点要求进行。
2.网上(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三)报名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四)招生报考点: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 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 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 号联合出版大厦14 楼1404 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 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点报名,并完成确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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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阶段。
1、初试科目设置。
博士考生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一门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每门初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均为笔试。
博士考生的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2、初试地点、时间
时间、 地点:具体以招生专业所在单位通知为准。
3、复试地点、时间
初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
地点:以复试通知书为准(招生专业所在单位或会电话通知)。
时间:2021年4月25日前(具体时间以招生专业所在单位通知为准)。
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以下材料提供至深圳大学研招办,并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可参加复试。
(1)报名表
(2)身份证件副本;
(3)硕士学位证书副本,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硕士阶段成绩单,考生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5)教授推荐函;
(6)体格检查报告。4、考试方式
初试及复试方式均采用远程网络方式,具体按照招生专业所在单位所制定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导师意见、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参考《深圳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并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拟录取名单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于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新生应于2021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考生须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四、奖学金及学费政策
(一)学费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住宿费
根据宿舍房源和住宿条件,住宿费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三)奖学金
我校提供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具体以国家及学校相关奖助政策为准。
成绩优秀者我校可协助申请:教育部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学生奖助学金”。
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细则以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及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有调整,以学校更新通知为准。五、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经深圳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六、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甚至取消学历和学位。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备注:
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研究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深圳大学代码:10590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755)26536177,传真:(0755)26071042
Email:szuyz@szu.edu.cn
网址:https://yz.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粤海校区汇元楼435室
邮政编码:51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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