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 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 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 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国外大学学历和港澳台地区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2015年我校共招收在职法律硕士50名。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黑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东北财经大学。
(三)联考考试大纲
《201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四)学制与学费
学制3年,学分72学分,其中,课程52学分,学费45000元,可一次性缴清,也可按3学年分次缴纳即每学年缴纳15000元;论文20学分,学费8000元,答辩前缴清。
(五)培养特色
1、双导师制: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和研究生导师以及司法实务界业务领导、知名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官员共同担任专业导师,为学生授课并指导社会实践、论文写作及就业等。
2、注重实践环节:深圳大学建立的法律实验室及模拟法庭是实践教学的硬件保障,同时法学院和各司法实务单位现有的良好关系为法律硕士提供实习、实践的机会。
3、便利的学习研究条件:深圳大学坐落于美丽的深圳湾畔与香港隔海相望。校园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教学科研设施优良。校园总面积144万平方米,图书馆51589平方米,体育设施用房62542平方米,学生活动中心楼4128平方米。为您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舒适的环境。
4、宽阔的发展平台:深圳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的学习为您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您定将在这里结交到学术和事业提升的良师益友。
(六)法律硕士(J.M)专业课程设置
总学分72学分:其中学位课22学分,必修课22学分,选修课8学分,学位论文20学分。学位课总分不得低于21学分且平均分数达到72分以上方可申请硕士学位,必修课是必须学习的课程,选修课为自由选择学习的课程。
(七)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admin.html),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现场确认:2015年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无则免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深圳大学文科楼H3-101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考试时间为:10月25日,考生于10月15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八)资格审查
初试成绩达到深圳大学录取分数线要求考生,将在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深圳大学法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特别说明: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深圳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张老师 0755-26535091 13534129358 办公地点:文科楼2323-1法硕教务室
深圳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周老师 0755-26558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