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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1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 /2012-11-12

深圳大学201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招收硕士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资格
    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公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自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各专业的招生类别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
    (三)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四)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86-10-68945819,图文传真:86-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86-20-38627813,图文传真:86-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大学本科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到我校招生办报名(或函报)并到我校参加考试。(我校招生办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区办公楼413室,邮政编码:518060;电话:86-755-26536177;图文传真:86-755-26534482,具体办法待公布)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
    (六)填报志愿
    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报名登记表上的报考院系、报考专业、报考方向均须填写清楚。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125100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艺术类专业考试地点由我校安排和通知考生。
    时间:2013年4月14日至1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初试成绩预计于5月下旬公布于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
    (三)复试地点、时间
    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方式由我校于复试前确定并公布于深圳大学招生信息网。
    地点:深圳大学,详细地址以复试通知为准。  时间:2013年6月5日之前,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复试结果由我校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三、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3年6月中旬由我校寄发给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2013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将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费及住宿费
    学费和住宿费与内地(祖国大陆)的硕士研究生相同。
    公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免交学费。自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缴纳人民币8000元/年的学费。自费兼读(在职)硕士研究生,攻读工商管理(MBA)专业学费共计人民币77000元(第一、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人民币38500元,不含教材费、海外与本土学习行动费用),论文开题前缴交论文指导及答辩费人民币8000元;攻读国际商务(MIB)专业学费共计人民币52,000元(第一、二学年开学注册时分别缴交人民币26,000元,含论文指导答辩费,不含教材、资料费)。
六、奖学金
    学校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均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研究生一样可参加学校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人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不少于500元的普通奖学金。
七、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至三年,详见各专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八、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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