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0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 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我校博士研究生实行一年一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日---11月15日
报名地点:深圳大学研究生部招生信息主页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三)报名手续及报名费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我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2007年11月30日前(外地以邮戳为准)将下列报考材料寄(送)至我校研招办:
1. 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从我校研究生部招生信息主页网上报名系统处下载);
2. 专家推荐书(从我校研究生部招生信息主页网上报名系统处下载);
3.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报到时补交);
4.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 同一底片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
6.报名费200元(考生通过银行汇款至开户行:深圳商业银行,交费账号:0362700032220,户名:深商行南头支行代收付帐户,用途栏必须注明某某博士生报名费。并将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随上述材料一起寄交我校研招办。
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日期进行网上报名或不交报名费或不将报考材料送(寄)我校研招办查验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经审查合格者,我校寄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于考前一天到我校察看考场。
(四)考试办法
1.初试:
①考试时间:2008年3月上旬左右(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②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全部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所有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
考生可在2008年4月上旬左右登陆我校研究生部招生信息网页查询初试成绩。
2.复试:
①考试时间:2008年4月下旬左右
②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測试,主要考察考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的程度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以及专业英语的水平,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③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复试分数线,按150%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④复试报到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准考证以及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至报考学院进行查验。
⑤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初试、复试考试地点:深圳大学
(六)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1.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部招生信息主页公示拟录取结果。
(七)培养方式
1.按教育部规定培养方式分为四种: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培养研究生、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2.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提供,在校期间享有普通奖学金;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提供,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粮关系及人事档案,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其他均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
(八)学制及学习形式
学制一般为三年,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
(九)就业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博士生和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博士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博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回原单位工作。
(十)在校待遇:
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博士生全部免交学费,每月发给普通奖学金1000元(委培生、定向生除外)。
(十一)其他事项:
1. 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 不得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2. 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3. 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4. 在职考生报名时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 应届硕士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者,取消录取资格;
6.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委托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须签订考生与我校及委托或定向单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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