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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1

    深圳大学创办于1983年,坐落在风光秀丽的深圳后海湾,占地1.44平方公里,校园荔树成荫,花团锦簇;建筑错落有致,明快典雅。

    建校以来,学校发挥地处特区、毗邻港澳的地理优势,依托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锐意进取,备受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关注。1993年,江泽民同志亲笔为深圳大学题写校名,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文、理、工、商、法、艺术、师范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学。

    “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深圳大学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考核,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正努力为办成一所在华南高校中具有较高水平、在全国地方综合性大学中处于领先位置、形成比较鲜明的学科特色和局部优势的教学科研并重型综合大学而奋斗。

    我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全校819名多专职教师中,副教授430人,教授167人,博士生导师24人,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院士2人。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专职教师的72%,其中博士(含博士后)266人。教师素质指数在国内高校中名列前矛。

    2005年我校共有38个专业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728名(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数仅供参考,以教育部最后下达的招生数为准)。

    欢迎全国广大考生报考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3.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后满2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或者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含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推荐免试生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所在学校确认具有推荐免(初)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须通过我校的复试方可录取。

    推荐免试生可将下列材料寄到深圳大学研招办, 经我校审核后,符合我校接受条件的推荐免试生, 我办即发给复试通知:

    1. 所在学校教务处的推免资格证明;

    2. 在校期间的历年成绩及在本专业排名证明;

    3. 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明;

    4. 在校期间的奖学金获得证明;

    5. 发表的论文证明。

    欢迎已取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读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

    三、报考办法

    1.报名手续: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在职人员持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当地市招生办公室及当地部分指定的高校研招办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②深圳地区报名点:深圳市招生办公室(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深圳中学大门斜对面)2.报名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04年11月考试时间:2005年1月考试地点:由当地报名点安排。

    以上报名、考试具体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3.初试:

    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建筑设计为8小时),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科目满分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科目满分各为150分。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

    4.复试:

    1. 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制定,招生单位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要求;

    2.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通过招生单位的复试;。

    3.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及英语口语测试;

    4.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笔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5.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需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一律取消报考、录取资格。

    2.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注明所选科目,否则将由我办指定。

    3.凡需考生本人填写的通讯、地址栏,要清楚、详细、准确,如因考生填写原因而造成失误,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4.考生请在报名材料中附上3个标准信封并准确、详细地填写本人的邮政编码及收信地址,贴足3.8元邮票,以便及时、准确地邮寄准考证、初试成绩和复试通知。

    5.根据有关规定,报考委托、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需与我校及委托、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被录取为委培、定向生,在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待遇均由委托、定向单位支付,学生毕业后回委托、定向单位工作。

    6.指定参考书目录附后,我校不出售指定参考书,只提供专业课试题。考生可在当地新华书店购买指定参考书。

    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文件为准。

    单位代码:10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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