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经招生单位材料初审、学科考核及拟录取名单公示,第一轮博士研究生招生已经完成。由于有考生放弃,且教育部对我校博士招生指标进行了增量调整,根据招生专业总成绩排名情况、招生学院决定及招生导师选择,现补录以下同学为深圳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3日-2022年6月5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者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反映。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电话:0755-26536177 电子邮箱:szuyz@szu.edu.cn
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 电话:0755-22671162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以下公示的拟录取考生均已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转入我校档案馆,全日制入读我校博士研究生,如未能及时调档,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录取资格,欢迎社会监督。
序号 |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姓名 | 学习/工作单位 | 录取类别 |
1 | 材料学院 | 0814Z1 | 土木功能材料 | 无 | 申请考核 | |
2 | 高等研究院 | 0814Z2 | 市政环境与公共健康 | 广州工商学院 | 申请考核 | |
3 | 微纳光电子学研究院 | 080300 | 光学工程 | 深圳大学 | 硕博连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