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与学习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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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制由各专业在2年、3年中选择,在专业培养方案中明确(学生的学习年限具有弹性,但最长不超过5年),提前毕业者在学年限不得低于2年。
2.课程学习与撰写论文时间比例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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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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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应有3—6个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应有2位导师,报研究生部备案。如确需变动或增减,需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批准,报研究生部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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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专业
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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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根据学制及实际需要,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照学校培养方案总则制定适合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并提交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此方案一经批准,将作为招生、教学、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需修改,必须履行与制定培养方案相同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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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养
环
节
培
养
环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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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及
学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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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不得少于32学分(理学专业为35学分),学位课程不少于2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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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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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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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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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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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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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方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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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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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程
(必修课)
(2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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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学
位课程
(9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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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理论课(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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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主义
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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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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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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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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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
75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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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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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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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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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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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概论
(理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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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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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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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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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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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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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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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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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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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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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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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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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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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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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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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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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
位课程
(1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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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
(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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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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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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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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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位课程
(11学分)
(理学1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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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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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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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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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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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开题报告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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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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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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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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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次
(导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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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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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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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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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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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本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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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学生须补修2—3门,只记成绩,不记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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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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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表中导师签字确认
(6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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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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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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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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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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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导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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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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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院、校两级批准后可免修,但须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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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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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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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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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期结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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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确定导师报研究生部。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学院、研究生本人、研究生部各持一份。
(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学生须注明补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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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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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习结束后,
举行开题报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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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院成立含主管院长、书记的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各点成立由指导小组组长负责的不少于4位指导教师的专业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筛选内容:思想道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实践能力。均合格者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未通过者,应终止学习,按退学处理。
●硕士研究生的思想道德考核由所在学院(部)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机构负责,课程学习的考核由院(部)研究生秘书负责,科研能力考核由导师及专业考核小组负责。
●学生只能参加一次中期考核,需要重修的经申请获准后参加下批次的中期考核筛选。
●学生或导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院领导小组提请复核,院领导小组应在受理后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
●考核结束,各学院将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交到研究生部,每位学生的中期考核表由学院永久保留。
●研究生终止学习,由导师、专业考核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学院审定,经研究生部报主管校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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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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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考核筛选后
(从开题报告通过到完成论文,应有一年左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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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导师指导小组(3—5人)组成的
通过者,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同时获得“文献阅读”1学分。
首次未通过者,应重新组织选题并于一个月后再次开题,仍不能通过者应终止学习,做退学处理。
评审结束,各学院将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交到研究生部,每位学生的开题报告书由学院永久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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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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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的时间应占本专业
标准学习年限的一
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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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应包括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科研
调查、研究方法、实验手段、理论分析、文字总结等作的进度计划。
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应向研究生指导小组提交,经学院批准,附在“开题报告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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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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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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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自行确定是否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预答辩等,也可规定学位论文有一定的一次答辩不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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