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04
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含自考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同等学力人员还包括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专科毕业生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自学考试毕业生在网报及现场确认信息时,必须已经获得相应的毕业文凭才允许报名;
4.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必须以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在报名时,未获得本科毕业文凭,但复试时获得了本科毕业文凭者,仍然必须以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报考方式
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通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请于每年9月中上旬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
1.报名时间及报名网址:
①2007年10月10日——31日先在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
②2007年11月10日——11月14日再去本人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并照相。
在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时,考生须持网上报名编号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原件)、缴费凭据到报考点进行照相、确认网报信息及查验有关证件(按规定已经网报但未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网报信息者报名无效)。
2.缴费时间及办法
凡报考点选择在深圳大学的考生,必须在2007年11月14日前(来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前),先到本市任何一家深圳市商业银行网点缴纳报名费125元(开户行:深圳商业银行,交费账号:0362700032220,户名:深商行南头支行代收付帐户,用途栏必须写明姓名及网上报名编号)。我校报考点不收现金。截止到2007年11月14日止未按时足额缴纳报名费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3.深圳市报考点(共2处):
①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代码为4411)
深圳市招生办报考点:只接收第一报考志愿为非深圳大学的考生,地址:深圳市人民北路书院街6号深圳中学西校区4号楼Tel:0755-82294044)。
②深圳大学(报考点代码为4427)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办公楼421室Tel:0755-26536177)。
(考生所选定的报考点就是考试地点,报考点可以不在考生户口所在地。)
4.准考证:
12月初由考生所报考的招生单位寄发。
5.考试时间:
2008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6.考试地点:
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
考试办法
1.初试
初试由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
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四个学科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为三门外,其它学科初试科目均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建筑设计为6小时),政治理论和外国语满分各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和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农学四个学科的专业基础综合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初试外国语只进行笔试,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考生可在3月下旬登录我校研究生部招生信息主页查询本人初试成绩。
2.复试
复试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在本单位进行。
①在复试时招生单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②复试包括专业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③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分数线由教育部制定,招生单位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要求;
④复试人数原则上按120%左右差额进行;
⑤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⑥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笔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⑦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4月上旬进行复试,由各招生学院电话或书面通知考生。
培养方式
1.按国家规定研究生培养方式分为四种: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培养研究生、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
2.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提供,在校期间享受普通奖学金;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由国家提供,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粮关系及人事档案,并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其他均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
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录取标准相同。
1.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月上旬在我校研究生部招生信息主页公示拟录取结果。
学制及学习形式
学制一般为二年~三年(凡为2年学制的专业,招生专业目录上已予注明),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脱产。
就业
1.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生和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回原单位工作。
在校待遇
1.推免生被录取后全部列入公费(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
2.2008年凡被深圳大学正式录取的考生,全部免交学费,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每人每月可获得350元至430元不同等级的普通奖学金。
其他事项
1.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以教育部最后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将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在全校进行适当调整。
2.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3.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4.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准考证、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5.在职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6.应届本科生入学报到时须查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7.自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已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专科生还须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方可报名,现场照像确认信息时必须出示毕业证书原件。
8.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自筹经费、委托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需签订考生与我校及委托或定向单位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
9.我办不出售指定参考书,考生可在当地新华书店购买指定参考书。
10.本校所有考生的准考证于12月初寄发,不办理自取。考前半个月仍未收到准考证者,可来人来电到研招办补办。
11.我校所有招生指标全部用于招收统考生。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单位代码:10590
联系电话:(0755)26536177
网址:www.szu.edu.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