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04
深圳大学创办于1983年,坐落在风光秀丽的深圳后海湾,占地1.44平方公里,校园荔树成荫,花团锦簇;建筑错落有致,明快典雅。
建校以来,学校发挥地处特区、毗邻港澳的地理优势,依托改革开放的社会环境,锐意进取,备受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关注。1993年,江泽民同志亲笔为深圳大学题写校名,李鹏、万里、李岚清、田纪云、陈至立等先后视察。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文、理、工、商、法、艺术、师范于一体的综合性大学。
“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深圳大学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考核,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正努力为办成一所在华南高校中具有较高水平、在全国地方综合性大学中处于领先位置、形成比较鲜明的学科特色和局部优势的教学科研并重型综合大学而奋斗。
我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职教师883名,副教授480人,教授216人,博士生导师34人,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院士7人(含双聘院士6人)。教师中,大部分都具有研究生学历,其中博士(含博士后)339人。
2006年我校共有38个专业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数仅供参考,以教育部最后下达的招生数为准)。
欢迎全国广大考生报考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含自考本科毕业生和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为: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专科毕业生);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推荐免试生
欢迎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读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
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所在学校确认具有推荐免(初)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须通过我校的复试方可录取。
推荐免试生可将下列材料寄到深圳大学各招生院(部、所),经我校审核后,符合我校接受条件的推荐免试生,我校即发给复试通知:
1.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招办的推免生资格证明;
2.在校期间的历年成绩及在本专业排名证明;
3.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明;
4.在校期间的奖学金获得证明;
5.发表的论文证明。
三、报考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在全国通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方式及具体时间请于2005年9月中旬上网浏览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www.chinayz.edu.cn)。报考点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进行核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由招生单位在复试时进行。
1.报名网址:www. Chinayz. com. cn
2.报名日程安排
①。10月8日——31日(8:00——23:00)通过登陆互联网报名
②。11月10——14日考生必须到本人选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摄像
3.深圳市报考点:深圳市招生办公室(深圳市人民北路深中街16号深圳中学大门斜对面Te:0755-82294044)
4. 11月25日招生单位开始发放准考证
5.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06年1月
考试地点:由考生本人选定的报考点负责安排。
以上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6.初试:
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建筑设计为8小时),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科目满分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科目满分各为150分。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初试统考外语科目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7.复试:
①在复试时招生单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②参加复试考生的基本分数线由教育部制定,招生单位据此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要求;
③复试原则上按120%左右的差额进行复试;
④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⑤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⑥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须加试(笔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⑦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需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原则
招生单位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生录取标准相同。
五、培养类别、待遇与分配
1.研究生招生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2.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提供,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待遇,同时还可接收用人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粮关系及人事档案,并可享受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其他均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相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费用每学年8000元由本人承担。
3.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
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六、奖励措施
为了鼓励广大考生报考深圳大学,我校特制定下列研究生入学奖学金办法:
(一)推免生被录取后列入计划内指标(即免交培养费,下同),并享受研究生入学奖学金5000元;
(二)对同时达到下列条件的优秀考生列入计划内指标,并享受研究生入学奖学金5000元:
1、初试:政治理论高于国家线5分以上(含本数,下同),外语高于国家线15分以上,业务科1高于国家线20分以上,业务科2高于国家线30分以上。总分高于国家线75分以上;
2、复试:各部分(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均合格,并且复试成绩在复试总分的85%以上;
3、复试时需加试两门笔试科目的,加试成绩在85分以上。
(三)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和自费研究生凡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每月均可获得400元左右不等的普通奖学金。
七、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2.凡任选考试科目,考生必须在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注明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3.考生报名填报报考信息时,填写本人的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要清楚、详细、准确,凡考生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而造成准考证和复试通知投递失误,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在职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按时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毕业时没能获得本科毕业文凭将被取消其录取资格;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委托、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均需与我校及委托、定向单位签订三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学生毕业后回委托、定向单位工作;
7.我办不出售指定参考书,只提供专业课试题。考生可在当地新华书店购买指定参考书;
8.考生可在3月中旬开始登陆www.szu.edu.cn/gra或拨打电话96000103查询本人初试成绩,4月上旬可上网查询复试名单(网址同上),4月下旬进行复试。
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我办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0
联系电话:(0755)26536177单位代码:10590
网址:www.s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