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4
深圳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法律系始建于1983年,与深圳大学同步发展。1997年法学院正式成立。目前的法学院由法律系、国际法系、社会学系、香港法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国际与比较法研究所、民商法研究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法律信息中心和法律培训部(WTO高级法律人才培训中心)组成。经过20年努力,学院已经发展成为一个融法学、社会学、法学研究为一体的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以国际法和香港法为特色的教学科研单位,为深圳特区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和社会工作人才。
深圳大学法学院现有专职教学人员4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近30人(到2003年底),专职教师60%以上具有国内外一流法学院博士学位或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有近20人曾分别在美国耶鲁大学、俄国莫斯科大学、日本一桥大学、日本广岛大学、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德国明斯特大学、德国科隆大学、欧洲大学研究院、英国兰开夏大学、英国东安哥利亚大学、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加拿大约克大学、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香港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等世界知名学府留学获得博士学位、进修或讲学。有3位博士后或博士后在站人员。学院聘请新西兰前总理、世界贸易组织(WTO)前总干事长穆尔和世界著名国际法学家马兰祖克等为客座教授,聘请李广镇、高铭暄和韩德培为名誉教授,同时还聘请梁定邦、冯华健、饶戈平和肖志明等法律界知名人士作兼职教授。
深圳大学法学院的国际法学科点于1997年被评为广东省重点扶持学科,是当时广东省唯一的一个法学重点学科。1998年该专业获准设立硕士学位点,在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两个专业方向招收研究生。目前,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和宪法-行政法四个专业也正在申请设立硕士学位点。深圳大学法学院与国(境)外法律界建立了广泛的学术联系,与美国孟菲斯大学和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律与金融市场中心)、德国明斯特大学、英国兰开夏大学、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以及香港各大学等多所学府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每年都有大批毕业生进入美、英、法、德、澳、日等国的知名学府如纽约大学、加州伯克利大学、罗杰斯特大学、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曼彻斯特大学和悉尼大学等继续深造。
深圳大学法学院是深圳特区法治建设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的摇篮,也是WTO高级法律专才的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