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平、公正地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保证新生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2005年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2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实施方案。
一。 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二。 各学科应根据专业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复试的科目、方式及具体程序,预先加以公布并上报我处。
三。 各学科应抓紧做好参加复试考生的确定工作,并于4月11日上午下班前将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上报我处。复试名单由我处统一公布在研究生处网站上,以供考生查询。调剂考生在调剂表及相关材料未寄达我处之前不得参加复试。
四。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部分,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专业知识考核
考核内容:各学科自定,但内容不得超出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范围。
考核方式:笔试或口试,满分40分。
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际动手能力、个人素质,其中个人素质指个人的心理健康状况、思维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理想抱负等。
考核方式:面试,满分40分。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考核内容: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际的能力。
考核方式:口试,满分20分,口语和听力各占10分。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进行全面、严格的复试。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科研能力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笔试命题和考务组织工作由各学科负责。
五。 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复试办法。除合格生源不足的单位外,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招生人数的120%左右。
六。 复试时间定于4月18日至4月28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科自定,并上报我处统一公布在研究生处网站上,以供考生查询。复试前,各学科需组织三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并可到我处借阅《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基本信息表》、成绩通知单等相关材料,以便全面了解考生情况。复试时需认真填写《汕头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做好各项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签字。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不得更改,并在全部学生复试结束后两天内连同拟录取名单上交我处(拟录取名单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七。 复试前考生须到我校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并结合我校情况,由校医院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应尽量集中,由我处、校医院及各学科协商安排。
八。 录取原则:各学科综合考查考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复试成绩或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