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华南理工大学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21-05-21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特制订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考生身份

香港、澳门考生:持有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考生:持有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学习方式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兼读制两类。

三、招生专业

我校202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可登录https://www.gatzs.com.cn/yzbm/zyml/list.action查看。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考生报名时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月15日。

2.受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等组织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高等教育局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3.考生须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进行网上报名及上传电子照片,并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及缴费,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请考生及时留意,逾期不再补办。

4.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在确认时提交报名材料、完成网报信息核对手续。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分为初试、复试两部分,均由我校组织,时间预计在2021年4月。具体时间、考核方式、工作安排等相关事宜将视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

2.初试科目在https://www.gatzs.com.cn/yzbm/zyml/list.action查看。

3.考生应当在2021年3月1-1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我校要求参加考核。

六、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核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21年7月上旬寄发考生本人。

七、学制、学费、奖助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两至三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四年。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执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见学校公布的《华南理工大学收费公示》。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奖学金的设立、评审情况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八、入学

新生于2021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将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九、毕业与学位

1.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完成学位(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2.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十、其他

对在报名、考试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且以教育部当年的招生文件规定为准。对招生工作中存在疑义者须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0-87113401(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3141(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图文传真:020-87112151

信访电话:020-87110195(纪委办公室)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102室

邮政编码:510640

官方网址:http://admission.scut.edu.cn/

微信公众号:scutyzb(华南理工大学研招办)

闂佺粯鍔楅幊鎾诲吹椤斿墽鍗氶悗锝庝簻缁侇噣鏌熼崗鑲╃煂闁稿矉鎷�2婵炴垶鎸稿ú銊╋綖閹烘鍤€闁告劦浜為崺锟犳煟閵忋倖娑ч柣鈩冪懇閹囧醇閿濆洢鍋掗梺鍝勫€归悷杈╂閿燂拷
婵犮垹鐖㈤崶褍濮ら梺鍛婂笒濡盯顢旈姀銈嗩棄閻庯綆鍠栭崢鎾煛閸曢潧鐏fい鎴濇处缁嬪鍩€椤掆偓閳诲酣妾遍柍褜鍓欓崯浼存偉濞差亝鏅悘鐐电摂閸ょ姴霉濠婂啴顎楁い鈹嫭濯撮柡鍥╁枔閸欌偓闂佸綊娼цぐ鐐电箔閹惧鈻旀慨妯诲墯閸わ箓鏌熺粙鎸庢悙闁伙綁绠栧顐⑩枎閹邦厾绋勯梺鎸庣☉閺堫剟宕归妸褎濯奸柛娑橈攻缁犳帞鈧灚婢橀悧鍡浰囬崸妤佸仾闁硅揪闄勯敍鏍煏閸℃洖顣╮ee婵犮垹缍婇埀顒佺⊕閵嗗啴鏌涢幒鎴烆棞妞ゆ帞鍠愮粙濠囨偐閻㈢數效闂佸吋婢橀崯浼存偉閸濆媱搴㈡綇椤愮喎浜鹃柡鍥ㄦ皑閻熲晛鈽夐幘缈犱孩妞ゆ洝娅曞ḿ蹇涘川椤撗冩20濡ょ姷鍋犻幓顏嗘濠靛绠戦柤濮愬€楀▔銏犆瑰⿰鍐╊棥缂佸顕埀顒€婀遍崑鐔煎极閵堝鍎嶉柛鏇ㄥ墮閻﹀綊鎮楃憴鍕暡闁哄棌鍋撻梺鍝勵槹閸旀牠鎮¢敍鍕珰闁靛繆鍓濋悡娆愮箾婢跺绀€鐎殿噣鏀卞鍕吋閸曨厾妲戦梺鍝勫€介~澶屾兜閸洘鏅悘鐐靛亾缁犳帡姊婚崶锝呬壕闁荤喐娲戦懗璺衡枔閹达附鍎戦悗锝庡幘缁犳牠鏌℃径娑欏
相关话题/华南理工大学

闂佺懓鐡ㄩ崝鎺旀嫻閻旂儤瀚氶柛娆嶅劚閺佲晠鎮跺☉杈╁帨缂佽鲸绻堝畷姘跺幢閺囥垻鍙愰柣鐘叉搐婢т粙鍩㈤懖鈺傚皫闁告洦鍓氶悘鎰版⒑閸撗冧壕閻㈩垰顕禍鍛婃綇椤愩垹骞嬮梺鍏煎劤閸㈣尪銇愰敓锟�40%闂佸湱绮崝鏍垂濮樿鲸灏庢慨妯垮煐鐏忣亪鏌ㄥ☉铏
闂佽浜介崝宀€绮诲鍥ㄥ皫婵ǹ鍩栫亸顏堟煛婢跺﹤鏆熸繛澶樺弮婵℃挳宕掑┑鎰婵炲濯寸紞鈧柕鍡楀暣瀹曪綁顢涢悙鈺佷壕婵ê纾粻鏍瑰⿰鍕濞寸姴鐗忕槐鏃堝箣閻樺灚鎯i梻渚囧亝閺屻劎娆㈤悙瀵糕枖闁绘垶蓱閹疯京绱掗弮鈧悷锔炬暜瑜版帞宓侀柛顭戝櫘閸氬懎霉閼测晛袥闁逞屽墯闁芥墳P婵炴潙鍚嬮懝楣冨箟閹惰棄鐏虫繝鍨尵缁€澶愭煟閳ь剙濡介柛鈺傜洴閺屽懎顫濆畷鍥╃暫闁荤姴娲よぐ鐐哄船椤掑倹鍋橀柕濞у嫮鏆犻梺鍛婂笒濡棃妫呴埡鍛叄闁绘劦鍓欐径宥夋煙鐎涙ḿ澧柟鐧哥秮楠炲酣濡烽妸銉︾亷婵炴垶姊瑰姗€骞冨Δ鍛櫖鐎光偓閸愭儳娈炬繛瀵稿缂嶁偓闁靛棗鍟撮幊銏犵暋閺夎法鎮�40%闂佸湱绮崝鏍垂濮樿泛违闁稿本绻嶉崵锕€霉閻欏懐绉柕鍡楀暟閹峰綊顢樺┑鍥ь伆闂佸搫鐗滈崜娑㈡偟椤栨稓顩烽悹浣哥-缁夊灝霉濠х姴鍟幆鍌炴煥濞戞ǹ瀚版繛鐓庡缁傚秹顢曢姀鐘电К9闂佺鍩栬彠闁逞屽墮閸婃悂鎯冮姀銈呯闁糕剝娲熼悡鈺呮⒑閸撗冧壕閻㈩垱鎸虫俊瀛樻媴鐟欏嫬闂梺纭呯堪閸庡崬霉濮椻偓閹囧炊閳哄啯鎯i梺鎸庣☉閼活垵銇愰崒鐐茬闁哄顑欓崝鍛存煛瀹撴哎鍊ら崯鍫ユ煕瑜庣粙蹇涘焵椤戣儻鍏屾繛鍛妽閹棃鏁冩担绋跨仭闂佸憡鐨滄担鎻掍壕濞达綁鏅茬花鎶芥煕濡や礁鎼搁柍褜鍏涚粈浣圭閺囩喓鈹嶉幒鎶藉焵椤戝灝鍊昋缂備礁鏈钘壩涢崸妤€违濞达綀娅i崣鈧繛鎴炴煥缁ㄦ椽鍩€椤戞寧绁伴柣顏呮尦閹椽鏁愰崶鈺傛儯闂佸憡鑹剧€氼剟濡甸崶顒傚祦闁告劖褰冮柊閬嶆煏閸☆厽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