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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0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点赞(0) 反对(0)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2006-09-21 16:17:56 阅读(0)

华南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见长,理工结合,经、管、文、法、教协调发展的研究型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现有7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2007年我校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00余人。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录取前能取得硕士学位);

3.有两名与所报考学科门类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4.大学本科毕业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以上条件1和条件3;

(2)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工作6年以上(含6年);

(3)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

(4)获得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聘任证书;

(5)具有下列之一的证明材料:①有5篇已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国外学术刊物或被SCI、EI、ISTP检索的相关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2篇;②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学术、科技奖励;③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重大工程技术课题。

  二、报名

我校2007年博士研究生实行一次招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1.网上报名:

          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scut.edu.cn/graduate),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2.送交报名材料及缴交报名费: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需将报名材料交送我校研招办审查,并缴交报名费每人100元。

(1)本地考生:

请于2006年12月23日至31日期间直接到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送交报名材料及缴交报名费;

(2)外地考生:

请于2006年12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寄送报名材料。报名费在12月31日前通过邮局寄到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款单上需填写考生姓名和网报编号。

(3)送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华南理工大学200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如是报考委托培养博士生的考生,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委培单位对考生报考的意见”栏内,注明“同意委托培养”的意见;

②两份专家推荐书(空白表从网上下载);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和公开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

⑤同等学力者须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报考专业硕士生学位课程成绩证明(须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出具)、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聘书(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以及论文(科技奖励、重大课题)等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⑥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背面请注明考生姓名和网报编号。

3.关于报名工作的说明:

(1)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日期进行网上报名或不交报名费或不将报考材料送(寄)研招办查验者,作为自动放弃报考处理;

(2)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初试时将同等学力所有材料的原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核查;

(4)经核查通过并已交纳报名费者,可在考试前在网上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同时使用,无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身份证件过期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打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请留意网上通知。

 三、初试

初试时间:2007年3月10-11日

初试地点:华南理工大学

初试科目:英语(不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各科笔试时间为三小时(建筑设计、城市设计等做图科目除外)。

 四、复试

复试时间:另行安排(暂定2007年4月下旬)

复试地点:华南理工大学

复试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携带研究生证)至报考学院查验。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的程度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以及专业英语的水平。我校将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的基本分数线,并参考各学院的意见,以1:1.2~1.5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考生可在2007年4月份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考生在复试时需在我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录取

     我校根据初试与复试情况,结合考生科研能力、个人素质的审核,综合评估,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可于2007年5月下旬从网上查询是否被录取。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以及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均不能被录取。

1.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如现役军人),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此类考生在复试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说明。

2.对以全日制形式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考虑录取。

 六、奖学金

学校在现有国家拨款的基础上,将加大各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实施新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委托培养博士生)全部可获得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冲抵学费),并可向学校申请助学金。助学金的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六、学习期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三年。入学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迟毕业(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请考生经常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www.scut.edu.cn/graduate),获取更多博士招生信息。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二号楼北座203室)
 
通信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
 
邮政编码:  510640
 
联系电话:  (020)87113401
 
图文传真:  (020)87112151
 
学校查号台:(020)87110000
 
http://www.scut.edu.cn/gradu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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