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复试成绩×b×5(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3)(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a一般为50-70%,b一般为30-50%,a、b合计100%,具体占比见院系复试细则)。
调剂考生成绩计算办法由院系在调剂细则中明确。
复试结束后,考生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查询本人复试成绩、总成绩,查询时间见各院系网站通知。
2.录取原则
(1)总成绩是确定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系)按学科(专业或方向)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初试成绩中的业务一与业务二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中的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依据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生源不足情况下,学院(系)可视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予以微调。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科目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在院系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按要求签订协议书。未签订协议书的,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5)拟录取考生若放弃报考专业的录取,申请调剂其他专业,须按照调剂复试要求进行,不得直接录取到调剂专业。
3.确定导师
学院(系)组织拟录取考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4.考生身体状况检查
拟录取全日制硕士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拟录取全日制考生需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报告寄送拟录取院系。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若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的全面监督。研究生院组织人员对院系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导。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本单位及学校指定单位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规章、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2.实行复试信息公开制度
院系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生源调剂需求、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实行申诉制度
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按申诉办法提出申诉。学校和院系对考生申诉问题及时受理及调查处理。
4.严肃考风考纪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院系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其他
各院系复试录取实施方案将于近期陆续公布,考生应密切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的信息。复试工作将在3月23日开始分批次组织,具体时间由各院系确定。
复试名单确定后,考生登录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下载复试通知书,并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查、既往表现等材料。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考生在此期间应安排好网络复试场所,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联系电话: 020-8711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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