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通知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1.科学有效,全面考查。
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着重对其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科研创新潜质和平时表现等进行考核,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
2.公平公正,成绩量化。
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到政策透明,操作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健全监督机制。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考核有量化结果。
3.以人为本,服务考生。
以生为本,尊重考生,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分类复试,各有侧重。
根据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的不同,分类复试。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与管理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学院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制订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方案,组织成立面试小组以及复试录取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复试工作的全面监督,受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三、确定复试名单
各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按学科(专业、方向)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可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不得对非全日制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2018年10月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需参加统考复试。2018年暑期夏令营获优秀营员资格考生,按照暑期夏令营政策执行。
(一)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
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应遵循以下要求:
1.各学院须在学校复试基本线上划定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线,同时须在学院复试方案中公布统考招生计划数和复试人数。
2.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不允许调剂复试,且差额复试比例不得低于1:1.2。
(二)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
1.调剂原则和办法
(1)报考本学科(专业)的所有合格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剂接收专业(即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即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须同时满足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的国家线和我校对应专业的分数线要求,且统考科目要相同、自命题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中,英语一可调英语二、数学一可调数学二和数学三、数学二可调数学三,反之则不可。
(3)需要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同时也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须在该系统报名。招生学院将及时审核考生填报信息并通知符合条件考生进行调剂复试。
2.特殊专业调剂要求
管理类联考专业(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只能在参加管理类联考各专业的考生中调剂,且必须符合调剂接收专业的报考条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只能从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中调剂;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可以从报考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或报考0301法学一级学科的考生中调剂,且必须符合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报考条件; 单独考试考生不得调剂复试;未达到学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要求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普通计划复试录取(即使初试成绩达到学院复试线)。
四、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到报考学院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应届生须持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学生证、二代身份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及全部复印件;往届考生须持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及全部复印件,并接受资格审查:
审查符合条件者,方能参加复试;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拟录取的全日制考生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分为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等三部分。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的特殊要求,适当增加其它的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笔试科目满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个别科目3-6小时。专业课笔试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70%,由学院自定。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满分为100分,两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还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的考核,考核内容、形式由学院自定,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可与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同时进行,也可单独组织。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为5分钟,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10%。
3.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与硕士生培养有关的各方面能力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4.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设立考生候考区,未测试的考生集中在候考区等待。测试结束的考生立即离开考试区域。测试前集中收缴所有评委和考生的手机等通讯工具。
5. 各学院在进行专业课笔试、阅卷、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时全程现场录音录像。
6.每位考生测试结束后,面试评委独立当场打分。
六、录取
(一)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90%-笔试权重)+外语听说能力成绩×10%,笔试成绩权重可在30%-70%之间选择。
2.复试成绩的使用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四舍五入取整数后小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录取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40%-50%之间,由各学院自定。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下式计算,得到考生录取总成绩: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1-复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5(初试满分300分的专业x3)
(二)录取原则
录取总成绩是确定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按学科(专业或方向)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各学院确定的排序规则确定排序),依据剩余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生源不足情况下,各学院可视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予以微调。
考生复试成绩、录取总成绩以及拟录取结果在各学院公告栏内予以公示,请考生及时留意相关信息。
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相应的“协议书”。 未签订协议书的,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属专项计划,考生复试成绩及格即拟录取。
(三)确定导师
拟录取考生须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确定。
七、复试录取监督和复议
1.实行学院招生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程序公平和结果公正全面负责。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原则、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严肃问责追责,绝不姑息。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
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处的全面监督;招生工作办公室联合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组成复试工作督导巡查小组,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导;学院监督小组对本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规章、纪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实行复试信息公开制度
各学院复试复试录取方案、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确保准确无误后应及时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实行复议制度
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规定期限内进行申诉,受理部门须及时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及时予以反馈。
八、工作进程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各学院在3月19日之后陆续组织实施,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各学院复试方案等信息。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由考生本人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后,下载打印复试通知书,我校不再给考生邮寄纸质的复试通知书。
本复试录取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且以教育部2019年硕士生招生文件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020-87113401
信访电话:020-87113401 020-87110195(学校纪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