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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与交通学院2014年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 /2014-04-25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13〕70号),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合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方式和选拔内容,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我院部分学科2014年博士生招生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为保证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地实施该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 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学科(专业):土木土木工程一级学科下的结构工程、岩土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专业;固体力学专业;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专业。
    2. 招收导师:以上试行考核制专业的所属博士生导师,每位博士生导师所招博士生数不得超过其当年博士招生指标,申请考核制方式的招生指标占用学院(导师)当年博士招生计划。
    3. 招收组织与原则:
    (1)设立博士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具体实施,负责领导和组织博士招生的资格审核及考核工作。
    (2)学院设立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小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核小组”), 资格审核小组由主管副院长、各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
    (3)按照专业或学科设立博士招生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由相关专业教授和博导组成,对通过审核取得考核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录取其中的合格者。
    (4)招收原则:宁缺勿滥。
    二、申请采用“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基本条件
    符合“申请考核制”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并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和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者为国家重点院校或所在高校就读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或往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
    2.已取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
    3.硕士阶段专业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已经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和业绩的国内大学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如:发表(含已录用)国际或国内核心期刊论文,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获得国际国内本专业的奖励等。
    (二)申请者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6≥450或 CET-4≥500或IELTS ≥6.0或TOEFL ≥90,或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三、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者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www.scut.edu.cn/admission),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申请者务必牢记网报编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至12月14日。
    2.申请者在网上报名成功后于12月22日之前将申请材料送交至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交通大楼214室),同时缴纳报名费每人100元。报名材料现场提交受理时间为2013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8:30—12:00),其他时间不受理现场提交博士报名材料。
    外地申请者可以邮寄报名材料和通过邮局普通汇款缴交报名费(汇款单上需填写申请者姓名和网报编号,收件人姓名: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交通大楼 王向莉。
    3.申请者应送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者情况登记卡》,《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如是报考定向就业(在职)博士生的申请者,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定向就业单位对申请者报考的意见”栏内,注明“同意定向就业”的意见;
    ②两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正高职称)知名专家的推荐信(模板在网报系统下载);
    ③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论文摘要和目录等;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从本人档案材料中复印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④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时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⑤申请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⑥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专著、专利授权书、科研获奖证书、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主持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学术论文收录证明以及其它可以体现申请者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支撑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⑦获得境外学位的申请者,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
    ⑧近期免冠正面小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背面请注明申请者姓名和网报编号。
    ⑨其它材料:外语水平证明材料,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8000字)。
    上述材料中属复印件的,申请者在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后,在专业考核阶段须核查原件。
    3.学院资格审核
    (1)学院成立博士资格审核小组,集中审核申请者资格。资格审核小组人数必须为3人及以上,学院在12月6日前将资格审核小组人员名单报至招生工作办公室。
    (2)申请者提交材料后,接收导师对其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作出综合意见,形成《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接收导师意见》,提交资格审核小组,同一导师有多名申请者时,导师须给出各申请者的审核意见及综合排名。
    (3)资格审核小组按考核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审核登记表》,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于12月31日前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4)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由学院负责通知其取得专业考核资格。同时,招生工作办公室网页公示专业考核资格名单。
    (5)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可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考核。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缴交的报名费不予退款。
    四、考核
    1. 学院按学科或专业成立若干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每个专业考核小组必须由5位或5位以上博导组成(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专业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考核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和录音等工作。
    2. 考核时间:2014年3月
    3.考核形式:面试、笔试
    4. 考核形式内容:
    本阶段主要针对申请者的基础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1)英语应用能力测试:
    对申请者进行英语口语及应用能力测试,应用能力测试主要内容为撰写摘要、翻译等,不提供参考书和考试范围,测试满分成绩为100分。
    (2)专业综合能力考核: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是决定申请者是否被录取的关键环节,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两部分:
    1)科研计划书(占总成绩的40%)

    申请者结合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选择某一具体项目,但不要求是将来博士期间必须做的内容,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8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科研计划书撰写的质量由申请者所报考的导师进行评阅,导师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并在计划书封面得分处签字。
    2)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占总成绩的60%)
    由相关专业教授和博导组成的博士招生考核小组,重点对申请者的基础知识、科研能力以及硕士期间或报考博士以前的工作进行考核,每位申请者考核时间约30-40分钟左右,要求申请者准备10-20分钟的PPT向博士招生考核小组即面试专家组报告, PPT内容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学术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科研计划报告,即对本部分第一条要求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报告。专家提问约10-20分钟。
    面试专家根据申请者的专业综合能力报告及面试情况,对申请者的基础知识、综合能力和科研素质等进行综合能力评价,对申请者进行无记名打分。

    每位申请者综合能力考核得分为科研计划书得分与综合能力面试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得分80分以上者,综合能力考核成绩视为合格;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得分在60分-80分者,博士招生考核小组无法判断其综合能力是否达到要求的,博士招生考核小组可以要求申请者参加相关专业知识的笔试,笔试成绩合格的,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才视为合格;专业笔试内容参考考生在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所选定的考试科目确定。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具体考核完成时间不迟于2014年5月30日。
    3)考核结束后学院根据专业考核结果并结合体检等综合考察情况确定录取资格,并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同时将申请材料、面试记录及录音等材料提交招生工作办公室留存,保存备查期限为3年。
    五、录取原则
    1. 学院根据申请者的专业考核成绩综合排名、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人选,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
    2.同一位导师有多名申请者进入考核阶段时,因导师招生指标受限,无法接收且同意调剂的申请者可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内调剂录取。
    3.在职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各学科或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有在职人员在读博士的导师不能招收新的在职博士研究生。
    4. 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由校招生办寄发。
    5.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 的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华南理工大学交通大楼214   邮    编:510640 
    联 系 人:王向莉,awang@scut.edu.cn;
    联系电话: 020-22236031 ;传真:020-87114460 
                                                               土木与交通学院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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