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通知
各位考生:
我院拟接收2013年在职专业学位法律硕士考生调剂复试,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调剂条件
1.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
2.不低于我校2013年法律硕士联考复试分数线,总分不低于165分,英语不低于40分,综合能力测试不低于110分。
3.按照要求,只接受报考院校为广东省内985或211高校的生源。
二、调剂程序
1.有调剂意愿的考生可下载附件中的《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调剂申请表》,如实填写后发送至邮箱lawyutao@scut.edu.cn。
2.经资格审核后,我院将通过学校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向符合要求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 请考生及时关注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的相关调剂信息。如学校2013年出台新的调剂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三、咨询和联系方式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地址: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B9
电话:(02039380303 传真:(020)39380308
E-mail:lawyutao@scut.edu.cn
网址:http://www.scut.edu.cn/law/index.htm
华南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http://www.scut.edu.cn/zyxw/)亦为办公平台,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主页发布。
法学院
2013年12月30日
华南理工大学2013年在职攻读硕士调剂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民族 |
|||||||||||||||||||||||||||||||||
身份证件号码 |
|||||||||||||||||||||||||||||||||||||
现工作单位 |
备注 |
||||||||||||||||||||||||||||||||||||
职务 |
职称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所在单位性质 |
电子信箱 |
||||||||||||||||||||||||||||||||||
本人联系电话(固定/移动) |
|||||||||||||||||||||||||||||||||||||
通信地址(邮编) |
( ) |
||||||||||||||||||||||||||||||||||||
最后学历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证书编号 |
|||||||||||||||||||||||||||||||||||
最后学位 |
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学士学位 |
证书编号 |
|||||||||||||||||||||||||||||||||||
考试成绩 |
专业综合 外国语 总分 |
||||||||||||||||||||||||||||||||||||
考生申请: 本人申请调剂到 ,保证以上所填内容完全属实。 考生签字: 年 月 日 |
|||||||||||||||||||||||||||||||||||||
以上情况属实,同意该同志转出。 原报考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同意接受。 接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学历学位等相应信息请一律按照所获证书上内容填写。如证书上号码多于一个,上表中各证书编号栏请填写注册号;如无注册号,请填写证书上的“证书编号”或“学校编号”等由发证院校(科研单位)编排的号码。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者,“毕业学校”请填写相应省(市)自学考试委员会。
3、考生所在单位若不能清楚表明所在地区,请在“备注”栏里注明单位所在省市地区。
4、此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原报考单位、申请调剂单位、本人各留存一份,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