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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 /2013-10-17

复试程序:

一.复试资格

1. 凡达到我校工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工学硕士330分)的考生,按我院各专业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120%比例确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其中:材料加工工程专业按报考专业方向-“金属材料加工”、“高分子材料加工”方向分别排名确定复试名单。同时,对于达到我校工学硕士分数线但未达到我院各专业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如果是毕业“985”或“211”或设有研究生院高校(工科或综合性大学,其学科在全国排名前列)或国家重点学科专业的考生,且满足来自“985”高校考生分数不低于我学院专业分数线(按120%划线)下40分,来自“211”或设有研究生院高校考生分数不低于其专业分数线下20分的条件,可以向学院提出“破格复试”的申请,经学院审查同意后,具有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
2.凡报考我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达到我校工程硕士分数线(工程硕士330分)的考生,按我院各专业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120%比例确定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复试名单。同时,对于达到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分数线但未达到我院各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如果是毕业“985”或“211”或设有研究生院高校(工科或综合性大学,其学科在全国排名前列)或国家重点学科专业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可以向学院提出“破格复试”的申请,经学院审查同意后,具有我院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复试资格。

二.复试程序

1.复试报到、资格审查时间:3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10:30,地点:19号楼2楼209室
笔试时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2:30—4:30
面试时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
考生根据复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按专业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
2.复试资格审查:应届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及所有复印件;往届考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及所有复印件接受审查,并收取所有复印件。
4.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笔试、英语听力和口语面试、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笔试、面试后二日内公布考生复试成绩。按录取总成绩分类录取:(1)学术型研究生的录取:对于具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学术型研究生名单;(2)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录取:优先录取报考时报“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合格考生,按录取总成绩确定拟录取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名单;没有被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以报读(调剂)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按录取总成绩确定拟录取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名单。
5.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6.拟录取考生全部参加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拟录取考生办理完下列手续即可离校:领取政审表和人事档案调档函(委托与强军计划、少高计划考生除外)。
 

复试方式:

一.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
全体考生集中统一进行。笔试科目按照2012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英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
分组面试。英语口语测试、听力测试与综合素质、专业知识面试结合进行,每位考生20分钟:英语口语、听力测试时间为5分钟左右,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 X 笔试权重(40%)+专业面试成绩 X 面试权重(50%)+外语面试成绩 X 外语权重(10%)
2.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 X 初试权重(50%)+复试总成绩 X 复试权重(50%)X 5
 

录取原则:

1.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考入我院的硕士研究生,严格按各专业(其中,材料加工工程专业按金属、高分子方向)学生的初试和复试加权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志愿,确定研究生录取名额以及奖学金类别名额。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的奖学金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导师的确定: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经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生源调剂:今年我院生源充足,原则上不需要进行校外调剂。个别生源不足的专业,经学院审批同意,优先在学院院内调剂;对于学科专业确实不适合于在学院内专业(跨一级学科)进行调剂的,经学院审批同意,可以从校内相关专业适当调剂。个别专业确需少量校外调济,需专业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并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校外调济。
4.复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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