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程序:
一.复试资格
1. 凡达到我校工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工学硕士330分)的考生,按我院各专业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120%比例确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其中:材料加工工程专业按报考专业方向-“金属材料加工”、“高分子材料加工”方向分别排名确定复试名单。同时,对于达到我校工学硕士分数线但未达到我院各专业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如果是毕业“985”或“211”或设有研究生院高校(工科或综合性大学,其学科在全国排名前列)或国家重点学科专业的考生,且满足来自“985”高校考生分数不低于我学院专业分数线(按120%划线)下40分,来自“211”或设有研究生院高校考生分数不低于其专业分数线下20分的条件,可以向学院提出“破格复试”的申请,经学院审查同意后,具有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
2.凡报考我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达到我校工程硕士分数线(工程硕士330分)的考生,按我院各专业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120%比例确定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复试名单。同时,对于达到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分数线但未达到我院各专业分数线的考生,如果是毕业“985”或“211”或设有研究生院高校(工科或综合性大学,其学科在全国排名前列)或国家重点学科专业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可以向学院提出“破格复试”的申请,经学院审查同意后,具有我院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复试资格。
二.复试程序
1.复试报到、资格审查时间:3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10:30,地点:19号楼2楼209室
笔试时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2:30—4:30
面试时间:3月27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
考生根据复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按专业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
2.复试资格审查:应届生须持学生证、身份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及所有复印件;往届考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及所有复印件接受审查,并收取所有复印件。
4.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笔试、英语听力和口语面试、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笔试、面试后二日内公布考生复试成绩。按录取总成绩分类录取:(1)学术型研究生的录取:对于具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学术型研究生名单;(2)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录取:优先录取报考时报“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合格考生,按录取总成绩确定拟录取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名单;没有被录取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以报读(调剂)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按录取总成绩确定拟录取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名单。
5.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6.拟录取考生全部参加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拟录取考生办理完下列手续即可离校:领取政审表和人事档案调档函(委托与强军计划、少高计划考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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